多边协商促成新机构

2010年7月2日,联合国大会在纽约通过第64/289号决议,设立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通称联合国妇女署。它来自联合国全系统一致性改革,目标之一是减少妇女事务机构之间的分散和重复,把国际政策讨论同各国实际援助连接起来。

会议记录显示,爱沙尼亚常驻代表蒂娜·因特尔曼与突尼斯常驻代表加齐·朱马共同推动磋商,印度代表哈迪普·辛格·普里主持了最后阶段部分大使级会议。埃及代表则代表七十七国集团和中国与不结盟运动的联合协调委员会发言,强调普遍性、国家自主权和地域代表性。各方通过谈判确定了治理安排;妇女民间组织的推动也得到秘书长潘基文公开肯定。

参考:[1] [2]

把四个前身并入同一架构

决议合并了四个既有单位的职能:妇女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特别顾问办公室、提高妇女地位司、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以及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新机构同时承担秘书处工作和国家层面的业务活动;原有研究、培训及援助项目须在新安排取代旧安排之前继续进行。

交接也包括设施、资产、债务和合同义务。决议把通过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设为过渡期,并规定依托前身已有的驻地网络有序扩充能力。联合国妇女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运作。这样,2010年属于创设和交接阶段,2011年才是统一机构的第一个运作年度;早于此的项目应追溯到其前身。

参考:[1] [3]

谁决定政策与业务

制度设计区分政策标准和业务管理。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妇女地位委员会指导规范性工作;业务活动则由大会、经社理事会和新设执行局分层监督。执行局设四十一个席位,其中三十五席按地域分配,六席属于捐助国类别;后者又为非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发展中国家保留两席。

负责人为副秘书长级,由秘书长同会员国协商任命,向秘书长报告;工作人员管理权也相应授予负责人。2010年9月,潘基文任命智利前总统米歇尔·巴切莱特出任首任执行主任。执行局于2011年1月首次开会,机构随后以百日行动计划推进启动工作。

参考:[1] [3]

经费规则与首年收入

第64/289号决议没有把成立决定等同于一笔足额拨款。服务政府间规范性程序的经费,由联合国经常预算负担并经大会核准;业务程序和各层级业务活动则依赖自愿捐款,由执行局核准。决议因此要求会员国尽可能提供多年、稳定且可预测的核心捐款,并公开资金信息。

执行主任2012年的进展报告列出,2011年非指定用途和指定用途资源收入合计2.272亿美元,低于表列预算4.79亿美元。前者约1.246亿美元,后者约1.026亿美元。募款未达目标,使机构能开展多少工作仍取决于实际资源,而不能从设立决议直接推定。

参考:[1] [4]

最初工作如何组织合作

早期年报记载,2011年突尼斯政治转型期间,妇女署派遣专家支持选举小组委员会讨论候选人性别平等措施,并协助当地妇女团体提高倡议能力。与此同时,它支持埃及妇女组织联盟参与转型过程,推动有关政治代表性、公共服务和歧视性法律的妇女宪章讨论。这里的工作方式是提供技术与组织支持,改革本身仍由当地机构和社会力量推进。

决议对这种关系作了明确限定:妇女署按会员国请求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本国妇女事务机制协商;驻地工作纳入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并在驻地协调员总体领导下协调性别平等事务。

参考:[1] [3]

从合并走向持续协作

2012年提交的2011年度进展报告称,总部逐步形成伙伴关系、协调与政府间事务,方案与政策,以及管理与行政三个支柱。跨国协作也进入具体服务:妇女署支持布隆迪和卢旺达交流暴力受害者一站式服务经验,并协助摩洛哥专家培训毛里塔尼亚同行,准备性别暴力调查。

同一报告承认,决策过度集中、沟通不足和不同办公室能力不均仍造成拖延。合并机构由此只是起点。按照创设决议,负责人须分别向妇女地位委员会报告规范性工作、向执行局报告业务活动,再通过经社理事会接受大会监督;这些报告渠道为检查政策承诺和现场工作是否衔接提供了制度依据。

参考:[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