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斡旋与两国直接谈判
日俄战争把朝鲜和中国东北卷入两国争夺。1905年6月8日,美国代理国务卿卢米斯向驻日公使格里斯科姆发出电报,转达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促成和谈的提议;同样内容也送交俄国。提议要求交战双方的全权代表直接谈判,美国愿协助安排会面时间和地点。罗斯福的斡旋与条约谈判席位由日俄两国掌握,是需要区分的两层关系。
谈判随后在美国朴次茅斯进行。9月5日,日方代表小村寿太郎、高平小五郎与俄方代表谢尔盖·维特、罗曼·罗森签订和约。伊恩·尼什的研究提醒,受到战争和领土安排直接影响的中国没有参加这场签约;理解和平安排,不能只看两国在美国达成的文本。
领土、铁路与朝鲜地位如何安排
条约第二条承认日本在朝鲜的优越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俄国承诺不阻碍日本采取指导、保护和控制措施。这是俄国对日本的承诺,不能等同于朝鲜人民参与决定自身地位。第九条则以北纬五十度为界,将库页岛南部及相邻岛屿割让给日本,并规定边界勘定和相关军事限制。
在中国东北,第三条原则上要求两国撤军并恢复中国行政管理,辽东租借地另作安排。第五、第六条涉及旅顺、大连租借权,以及长春至旅顺铁路、支线和相关煤矿的转让,明文以中国政府同意为条件。权利从俄国转到日本,并不意味着这些地区已经成为日本主权领土。条约也没有给予日本一笔通常意义上的战争赔款;第十三条规定的战俘维持费用结算是另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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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批准与生效不是同一天
9月5日是签字日。第十四条另规定,两国君主批准后,经法国驻东京公使和美国驻圣彼得堡使馆互相通知;条约自最后一项通知到达时生效,正式交换批准书则随后在华盛顿办理。因此,不能把正式换约手续当作唯一的生效条件。
高平10月14日的照会报告日本天皇当日批准;美国代办埃迪10月16日的报告记载,俄皇也在14日批准,他本人于15日将日方批准通知递交俄国外相。高平另一份照会确认,法国公使也已在15日向日方递交俄国通知。按照第十四条与这组递交记录,和约在1905年10月15日生效,晚于签署而早于11月的正式换约。
撤军必须变成分阶段的军务程序
和约的附加条款要求生效后开始撤军,在十八个月内完成,并允许在规定上限内保留铁路守备。1905年10月30日,双方军方代表在四平街车站签署进一步的撤军与铁路移交议定书,将总原则拆成沿指定地区逐步后撤、限制兵力和组织交接委员会等程序。
议定书列出1905年末、1906年六月和八月的撤退阶段,要求至1907年4月15日完成撤军;铁路交接由军官和交通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办理。同期另一份备忘录仍要求跨越两军驻地的非当地居民取得许可。由此可见,恢复和平首先落实为检查站、行程安排和线路交接,不是签字后军队及战时管制立即消失。这些文件证明了执行安排,不能单凭规定的期限就断言全部履行完毕。
参考:[4]
北京谈判补上中国同意这一环
1905年12月22日,中日又在北京签订关于中国东北事务的条约及附约。主约明确中国同意朴次茅斯和约第五、第六条规定的转让,并要求日本尽可能遵照原有中俄相关协定行事。这是租借与铁路权利落实所需的另一项法律步骤,不能倒过来改写此前日俄和约的生效日期。
附约还涉及增开通商地点、撤兵后移交公共财产、安东至奉天铁路以及铁路守备撤除条件。尼什指出,北京谈判是战后安排不可忽略的部分:中国要求恢复权利,日本则力求把战场所得转为可长期经营的权利。俄国让出部分利益并没有自动消除中国在本国领土上面对的外国特权问题。
和平留下的具体事务与界限
战俘遣返同样需要通讯和实际协调。1906年1月31日,美国代理国务卿培根向日本代办说明,美方仍在向俄国询问战俘交换及朝鲜、库页岛等地俄军所布水雷的位置,电报联络此前并不顺畅。这份短函显示,和约生效数月后,安全航行与人员返乡仍有待处理事项。
朴次茅斯和约结束了两国战争的法律状态,也重新分配了东亚的权力和交通权益。它的落实经过批准通知、军事议定书及对华谈判等连续步骤。把这些步骤分别看清,才能同时理解外交妥协的成果,以及中国东北和朝鲜并未因此获得自主决定命运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