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临时起点

国际移民组织的制度起点,是1951年成立的欧洲移民流动临时政府间委员会,英文简称PICMME。它最初面向战后欧洲的迁移问题,重点是为已有接收机会、却缺少运输和资助的人安排跨国移动。“国际移民组织”这一名称属于后来的制度阶段,不能直接当作1951年会议上已经采用的名称。

当时国际难民组织正准备结束主要业务,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地仍有大量难民和等待移居者。美国政府一方面把海外移民视为减轻欧洲就业压力的方法,另一方面希望把欧洲劳动力与接收国需求联系起来。所谓“过剩人口”是当时政策文件的经济政治用语,并不意味着这些人的生活与权利可以简化为运输数量。

参考:[1] [5]

布鲁塞尔会议的参与者

在美国建议下,比利时政府召集移民会议,1951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在布鲁塞尔举行,共有27国参加,其中部分为观察员。美国代表乔治·沃伦提出设立临时委员会的方案。12月5日,设立决议以16票赞成、零票反对、一票弃权通过;赞成者包括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英国弃权。

会议通过决议与各国完成加入、拨款手续并非同一件事。一些支持国家仍须履行国内程序。委员会也带有冷战时期的政治边界:美国方案把参加范围限定于非共产主义政府,美国拨款条件又排斥有共产主义国家参与的国际机构。它因此是一套特定国家间的合作安排,不能被描述为当时世界各国共同建立的普遍机构。

参考:[1]

船舶和经费如何拼接

美国最初方案准备利用国际难民组织退出业务后可供接手的十二艘船,在一年中帮助约11.5万人迁移,估计总费用约3400万美元,美国拟出资1000万美元。这些是会场提出的方案和预算规模,并非已经完成的运输量或全部到账的资金。各国还强调压低行政支出,把尽可能多的资源用于实际迁移。

经费分为行政开支与业务基金:成员应按商定比例承担前者,业务基金则接受自愿出资。意大利和英国代表质疑是否必须接手专用船舶,认为商业航运可能足够。讨论形成的方向,是在舱位、港口、航线、卫生安全与价格条件适当时利用商业运输,同时保留补充运力,以免公共资助无谓挤占既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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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策与行政执行

12月6日至8日,参加者在比利时代表弗朗茨·莱曼斯主持下召开首次组织会议,处理程序、行政经费分摊和人员安排;主任职位在这次会议上尚未填补。到1952年秋,休·吉布森已经担任主任,委员会在日内瓦开会,由各国代表审议工作报告,财政小组先行研究预算事项。政治决定与日常执行由不同层面承担。

机构之间的配合也要逐项谈判。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要求获得可以参与讨论但不投票的特殊地位,美国代表担心其他国际机构提出同样要求。工会观察员则批评安排中缺少有组织劳工的直接参与。成立初期的协作由此不仅涉及如何运人,也涉及谁能发言、谁负责代表移民及难民的利益。

参考:[1] [2]

早期迁移中的具体合作

1952年的实际工作已经产生可辨认的结果。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当年增编报告记载,2月1日至7月31日,委员会帮助9807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难民从奥地利移居,其中9215人前往美国;同期从意大利迁移的相关难民为1044人。这些数字只覆盖特定来源地和难民类别,不是委员会全部业务总数。

运输机构与保护机构之间虽有地位争议,仍能开展联合行动。两者在香港共同设置代表,继续处理原国际难民组织留下的有关难民照顾与重新安置工作。另据委员会1953年度报告,一些通往巴西、委内瑞拉的家庭团聚计划在1952年已开始,阿根廷项目随后启动;政府协作和旅费补助帮助家属追随先行就业者。

参考:[3] [4]

从试办到章程

试办是否延续,并非没有争论。1952年10月会议上,澳大利亚、巴西、法国、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希望扩大并稳定委员会的任务,美国则只愿先支持延长一年,不赞成委员会直接经营或出资办理土地安置项目。最后的妥协是继续1953年的业务,并允许研究与迁移直接相关的服务和融资办法。

1952年10月17日的决议采用“欧洲移民政府间委员会”(ICEM)名称;1953年10月19日通过章程,1954年11月30日才生效。1987年通过、1989年11月14日生效的修正又形成国际移民组织的名称和较广范围。1951年的关键因而是临时合作机制的建立:各国逐步把船舶、资金、接收机会和行政服务接合起来,其后才发展出更稳定的组织形式。

参考:[2]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