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分散争议合并谈判
英法协约是英国与法国于1904年达成的一组殖民事务安排,而不是一份规定共同参战的军事条约。它将埃及、摩洛哥、纽芬兰、西非与中非等地的争议联系起来,用相互让步改善两国关系。理解这一协约,需要分别阅读各份声明、公约及秘密条款。
英国外交大臣兰斯多恩在4月8日致驻法大使埃德蒙·蒙森的函中回顾,谈判始于1903年春。爱德华七世五月访问法国,以及法国总统卢贝随后回访英国,为磋商提供了推动力。具体问题由兰斯多恩与法国驻英大使保罗·康邦持续商议;两人于1904年4月8日在伦敦签署相关文件。外交函件记录了英方如何说明这项交易,也带有维护本国殖民利益的立场。
埃及与摩洛哥的相互承认
《关于埃及和摩洛哥的声明》在公开条文中表示不改变两地的政治地位,同时由法国承诺不妨碍英国在埃及的行动,英国承认法国在摩洛哥维持秩序和协助改革的特殊作用。它没有把埃及或摩洛哥代表列为签署者;英法之间的承诺不能当作当地人民同意其安排的证明。
双方还须维护对方既有权利。贸易待遇包括关税、税费与铁路运输上的平等,相关承诺以三十年为初始期限,并规定续展办法。英国在摩洛哥的沿海贸易权益、法国在埃及的学校与考古事务地位,也得到具体处理。英国政府拟议的埃及债务管理改革,仍需争取其他有关列强同意,不能仅凭英法签字就认定全部改革已经实施。
公开声明之外的秘密层次
声明兼顾直布罗陀海峡附近的战略问题,限制摩洛哥部分海岸修筑防御工事,并要求法国同西班牙协商后者在摩洛哥的利益。第九条约定的是为落实声明提供外交支持,不能改写为发生战争时自动出兵的保证。
同日秘密条款预先处理政策将来改变的情形,规定即使局势迫使一方调整在埃及或摩洛哥的做法,贸易和部分战略承诺仍须保留,并为西班牙可能掌握的地区设置条件。唐纳森的研究指出,这种公开声明与秘密附文的组合,给外交解释留下空间;1904年的安排在1911年公开后,也引发英法议员对秘密外交和议会监督的批评。
纽芬兰岸权与继续捕鱼
另一份公约处理纽芬兰及西非、中非事务。法国放弃依据1713年《乌得勒支和约》第十三条享有的特权,但保留在指定海岸与英国臣民平等捕鱼的权利。捕鱼须遵守适用于双方的季节与管理规定;法国渔民可以购买鱼饵、补给,并为修理或避险使用港口。放弃旧有岸上特权,因此不等于所有法国渔船从此不得接近纽芬兰。
第三条规定,因新安排而被迫放弃渔业设施或职业的法国公民,可以获得英国支付的补偿。金额交由仲裁决定,仲裁组织和程序还需另订安排。国家间权益调整与个人损失赔偿,被分成相互关联而不同的事项。
参考:[3]
非洲补偿与居民权利
作为法国放弃纽芬兰特权的地域补偿,英国同意交出科纳克里附近的洛斯群岛,并调整冈比亚、尼日尔河与乍得湖一带的边界。边界安排还涉及法国领地间的交通,具体线路有些须经现场勘测后落实,不能把地图上的原则线直接视为完成了全部交接。
条文并非只写领土名称。被转让地区出生的人可以声明保留英国国籍,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声明;原有习惯和传统应尽可能保留。英国渔民在洛斯群岛附近享有自交换批准书起三十年的平等捕鱼权。科马杜古河两岸居民在双方共有河段,也应享有平等捕鱼权。这些细目显示,边界移动同时改变了具体居民与渔民所处的制度环境。
签署与交换批准书的区别
1904年4月8日是这组文件的签署日期。纽芬兰及非洲公约的前言明确保留两国议会批准程序,第九条要求批准书在八个月内于伦敦交换。联合国后来编纂的正式条约资料记录,这份公约的批准书确于1904年12月8日在伦敦交换。两阶段相隔八个月,不应把签字日当作批准程序已全部完成。
整组协约包含不同形式的文件,并非每项安排都有同一个单独的生效条款。尤其涉及埃及债务、边境勘定或赔偿金额的事项,还附有其他同意或执行程序。因而应按具体文件标明法律步骤,不能把某份公约的换约日扩大为所有殖民问题当日均已解决。
赔偿落实及协约的边界
纽芬兰皇家委员会1933年报告第108段回顾了仲裁后的实际付款:英国支付的款项分别列为法国权利的一般补偿、职业损失及留在条约海岸的物品补偿。该报告还记载,附属换文规定英方在圣皮埃尔、法方在圣约翰斯互设领事。它提供了从公约原则走向赔偿和领事安排的证据,却不足以单独确定每笔款项到账的日期。
英法协约的直接作用,是把长期争执转为一组可以据以谈判和执行的交换条件。它为两国外交合作创造了空间,同时保留商贸、战略、第三国利益及当地制度中的复杂限制。改善英法关系与保障受影响地区居民的自主地位,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公开条款、秘密附文和后续记录必须相互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