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散推广走向专门组织

1932年6月18日,阿根廷、捷克斯洛伐克、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葡萄牙、罗马尼亚和瑞士的协会在日内瓦建立国际篮球联合会。埃尔默·贝里与莱昂·布法尔参与召集这次会议,代表们商定组织章程和共同比赛规则。成员是各国体育协会,阿根廷的参与使创设网络从开始就跨越欧洲。

篮球已经在多国传播,国际代表权却没有稳定解决。克雷布斯指出,国际业余手球联合会曾声称管辖篮球,但其篮球技术委员会活动有限。新组织希望独立联系各国并进入奥林匹克体系,因此不仅需要宣布成立,还必须证明自己能够制订规则、安排赛事,并与其他体育机构划清职责。

参考:[1] [3]

名录中的办事机构与负责人

早期《1932—1936年比赛规则》所附名录,提供了组织实际运作的线索:布法尔担任主席,圣马尔扎诺伯爵任副主席,威廉·琼斯任秘书长,莫里斯·阿布拉莫维茨负责财务。中央理事机构还吸收来自阿根廷、捷克斯洛伐克和葡萄牙的人员,构成跨国办事网络。

这份文件列出中央机构、咨询委员会和各洲委员会,并说明各洲委员会在其区域代表中央机构,推广、监督和管理篮球。名录把办事地址列在罗马国家体育场,邮政结算联系则设在日内瓦;申请入会应寄给秘书长。创设地、日常办公地和收款联系可以不同,不能用一处城市名称概括全部机构安排。

参考:[2]

把国际比赛变得可以共同执行

规则书中琼斯签署的英文说明,明确写出这些规则由1932年6月18日日内瓦第一届国际篮球大会通过,拟沿用至1936年下一次全体大会,并用于国际比赛,包括与奥运会有关的赛事。共同文本使球队不必每次相遇都从头协商比赛办法,也把解释和修订规则的责任交给持续存在的机构。

当时规则包括每队五名球员,进球或罚球得分后在中圈重新跳球等安排,与后来篮球的连续攻防并不完全相同。布法尔在1933年4月序言中邀请各方提交改进意见,并希望运动员与裁判合作,使规则尽快实际采用。统一并非只印出一本册子,还要靠各地执行和反馈才能发生作用。

参考:[1] [2]

斯德哥尔摩协议划分管辖

1934年,圣马尔扎诺与琼斯赴斯德哥尔摩,参加国际业余手球联合会大会期间的交涉。9月1日协议第二条规定,手球组织放弃篮球管辖权,承认篮球联合会为该项目的管理机构,双方将决定通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体育联合会常设机构。组织之间的争议由此形成可公开传达的文字安排。

第四至第六条还约定互派有投票权的代表、尽可能在同一时间地点开会,以及在国际事务中相互协助。不过,协议里的承诺不等于全部落地。克雷布斯指出,两机构执行层的紧密合作没有实现,同期召开大会的计划也只在1936年柏林实行过一次。这限制了把文件简单称作长期协作成功模式的说法。

参考:[3] [4]

会费安排与实际支出

协议第三条直接处理收入归属:专门管理篮球的国家协会应加入篮球联合会并向其缴费;同时管理多种手球项目及篮球的协会,继续向手球联合会缴费,只要确实管理篮球,仍获篮球联合会承认为正式会员。这个折中办法,使独立国际组织不必以各国立刻拆分综合性协会为前提。

1934年两名篮球代表赴斯德哥尔摩的费用,由篮球联合会承担。这是早期资金转化为机构工作的具体例子:差旅用于争取承认、谈判和协调,而非仅用于球场比赛。名录中设置财务负责人、协议中区分缴费对象,说明组织已面对收支分工;但这些材料不足以推出1932年总预算或每个会员的统一会费数额。

参考:[2] [3] [4]

从比赛试行到奥运会

共同规则很快进入赛场。1933年都灵大学生运动会的篮球比赛采用联合会规则,琼斯担任技术负责人;1935年首届欧洲男子锦标赛在日内瓦举行,十队参赛,拉脱维亚以24比18战胜西班牙夺冠。球队跨国旅行、工作人员协商技术办法,使书面规则获得反复使用的机会。

奥运准入则经历多个阶段:1934年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赞同,1935年1月全会正式通过相关比赛方案,1936年柏林举办首届奥运男子篮球赛。琼斯还到现场察看拟改作室外球场的网球场。组织早期使用FIBB缩写,1935年加入“业余”一词形成FIBA;这些名称、承认程序与实际准备,展示了其权威怎样逐步形成。

参考:[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