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的集中研究倡议

德国癌症研究中心,德文简称DKFZ,1964年在海德堡设立。外科医生卡尔·海因里希·鲍尔长期推动当地建立跨地区癌症研究机构。1962年,海德堡大学设立筹备办公室,由鲍尔主持,把此前的倡议转为建设与组织工作。

中心采用公法基金会形式,任务是研究癌症的性质、预防和防治,并以研究所及部门组成专门研究机构。成立决议要求它独立履行职责,同时与海德堡大学合作。这种安排把不同学科的研究纳入共同组织,并保留与大学的联系。

参考:[1] [3]

设立决议与生效日期

巴登—符腾堡州政府于1964年1月28日通过设立决议,确定基金会名称及海德堡所在地,并附临时章程。决议刊于2月14日的州法律公报,最后一条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政府作出决定、法律文件公布与研究建筑启用,是中心成立过程中的不同步骤。

决议还安排将海德堡大学的实验癌症研究所和当地病毒研究所纳入中心,具体移交时间由主管部长会同财政部门决定。中心并非从零建立所有研究力量,而是在新的法人和管理框架下整合已有机构,逐步建立跨研究所的合作。

参考:[1]

研究自主与共同治理

临时章程设置研究所长组成的领导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及受托委员会。研究所和独立部门负责人保有科学工作的自主权,并对分配给本单位的经费负责;共同设施及跨研究所事务则交由中心层面协调。

1965年修订章程继续区分科研领导、行政管理和监督咨询职责。海德堡大学委派的代表参加相关会议,为中心与大学的关系提供咨询。研究负责人约每两年向受托委员会报告科学工作,行政机构处理预算、账目及人事。这些安排将学术自主与公共机构的经费责任结合起来。

参考:[1] [2]

州与联邦提供持续支持

1964年决议由巴登—符腾堡州承担维持基金会的责任,依预算拨款,并以所有权、建设用地权或租赁形式提供土地。决议同时邀请联邦政府和其他州以一次性及经常性资金参与,并允许其加入基金会及治理机构。

1965年章程进一步规定,州和联邦按照各自预算提供中心运作所需资金。资金、财产及收益应依获批准的预算使用,任何盈利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目的。年度收支、资产、债务及工作情况均需报告,并接受审计,使科研建设具备连续的公共财政基础。

参考:[1] [2]

分两阶段建设研究空间

中心采取先建临时设施、再建永久建筑的方式。1964年2月,柏林大街大学用地上的五幢轻型建筑开始施工,10月31日启用。这样可以先组织研究,同时让科研人员参与后续空间规划。

第二阶段设在诺伊恩海默费尔德大学医院区域,1968年动工,1972年9月25日举行启用仪式。新建筑除研究部门外,还安排讲堂、图书馆及其他共同设施。研究单位随后迁入,使中心从分散的初期建筑转入更完整的科研空间。

参考:[3]

研究成果与公众知识服务

成立章程明确要求发表研究成果。中心的公共作用首先体现为产生和传播癌症研究知识,使相关成果能够进入学术交流,并为后续预防及诊疗工作提供依据。与大学的组织联系、讲堂及图书馆等设施,也为科研交流提供了条件。

后来建立的癌症信息服务把知识传播延伸到患者、家属、专业人员和媒体。亥姆霍兹联合会2015年纪念文集记载,这项服务提供针对具体问题检索的事实和资料来源。中心由早期整合研究力量的机构,发展出面向社会的信息支持;科研、大学合作和公众沟通由此成为相互联系的工作。

参考:[1]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