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双边接近走向四国合作
南方共同市场,西班牙语简称MERCOSUR,起源于南美南部国家在民主化背景下重新组织政治与经济关系的努力。1985年11月30日,阿根廷总统劳尔·阿方辛与巴西总统若泽·萨尔内签署《伊瓜苏宣言》,推动双边接近,并将贸易、交通和能源合作纳入议程。巴拉圭与乌拉圭随后参加这一进程。
1991年3月26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在亚松森签订建市条约。参与签署的总统包括卡洛斯·梅内姆、费尔南多·科洛尔、安德烈斯·罗德里格斯和路易斯·阿尔韦托·拉卡列。联合国条约登记将生效日期列为同年11月29日,签署与生效须加以区分。
二、共同市场是一项待完成的计划
《亚松森条约》提出,在1994年底前形成共同市场,逐步实现货物、服务和生产要素流动,协调经济政策并建立共同对外关税。这是一个过渡期目标,不能据此认定四国边境在1991年即已消失。条约承认巴拉圭和乌拉圭可以采用部分不同的调整节奏。
降低关税只是工作的一部分。原产地规则决定哪些商品有资格享受区域优惠;非关税措施、行业政策和国内法规也须协调。各国面对的是把既有国家管理制度接合起来的问题,而非仅以一次签字建立统一市场。
三、部长、工作组与一致同意
最初的核心机关是共同市场理事会与共同市场小组。理事会由外交部长和经济部长组成,负责政治方向;小组则由各国外交、经济部门和中央银行代表参与,提出实施办法。决定须在全体成员到场的情况下以共识作成,政府仍掌握主要权力。
协作很快转化为部门间的具体议程。1992年6月27日通过的拉斯莱尼亚斯时间表,将贸易规则、关税分类和海关管理等任务逐项排期。例如,各国先提交或交换本国规定,再识别差异,讨论共同文本,最后交主管机关处理。这样的步骤把宏大目标拆成可交接的行政工作。
四、建立处理争议的程序
开放市场会触动企业利益和国家政策,合作因此需要处理争执的办法。四国于1991年12月17日签署《巴西利亚议定书》,为过渡期建立争端解决程序。发生条约解释或履行争议时,国家先直接谈判,未能解决的部分可交共同市场小组审议。
小组可以听取双方意见、咨询专家并提出建议;若争议仍无法排除,当事国可进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程序。它不是一个最初便配有常设法官的区域法院。行政秘书处负责通知和程序支持,政治协商与仲裁由此形成连续的处理链条。
参考:[5]
五、秘书处和共同经费怎样安排
最初的行政秘书处设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承担保管文件和通报工作等职能。1994年12月17日签署的《欧鲁普雷图议定书》进一步确定机构结构,加入贸易委员会、联合议会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咨询论坛等机关,并赋予南方共同市场国际法律人格。
议定书规定,行政秘书处编制预算,交共同市场小组批准,并提交年度账目和活动报告。其运行及获准支出的预算由成员国等额分担。共同机构因而获得相对明确的财务来源和报告责任;外交、经济部门组成的共同市场小组既推动政策,也承担预算批准及监督工作。
六、关税同盟的推进及其边界
1995年前后,合作进入关税同盟阶段,但共同市场仍未全部实现。罗伯托·鲍萨斯为美洲开发银行研究所撰写的首期报告显示,区域内自由贸易仍有例外,共同对外关税也存在国家清单和分期趋同安排;汽车、糖业等敏感行业尤其需要继续谈判。
这些例外延长了原产地审查的必要性,也妨碍货物在成员间完全自由流转。南方共同市场早期的成果,是让四国持续交换法规、开展部长及技术谈判,并形成处理分歧的程序。它把一次性的外交承诺变成日常协作,同时保留了国家利益、产业保护与共同规则之间的张力。
参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