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美共同议程到创设条约

南美洲国家联盟,西班牙文简称UNASUR,是南美各国把政治协调和社会合作制度化的一次尝试。其前身南美国家共同体于2004年在库斯科峰会形成,2007年玛格丽塔岛能源峰会采用联盟名称。巴西在这条合作进程中发挥推动作用,但组织并非由单一国家组成。

2008年5月23日,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和委内瑞拉在巴西利亚签署创设条约。条约关注政治对话、教育、能源、基础设施和社会政策,试图减少区域不平等。这里的十二国是创设时的签署范围,不代表任何后来时点的实际参与状态。

参考:[1] [5]

签字并不立即完成全部法律程序。条约第26条规定,收到第九份批准书后三十天才生效。2011年3月11日,外长在基多的决议明确欢迎条约生效,并确认组织具备完整的国际法律人格。因此,2008年的创设活动与2011年的正式生效应当分别记时。

过渡时期已有实际组织活动。内斯托尔·基什内尔于2010年成为首任秘书长,但这并不意味着秘书处在2008年签署当天就已完整运作。国家元首会议、轮值主席国和临时安排先行开展政治协调,再逐步落实条约设定的常设工作。

参考:[1] [2] [4] [5]

以政府间协商组织决策

条约设立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外交部长理事会、代表理事会及秘书处。最高层确定方向,外长负责协调和执行决定,各国派出的代表准备方案并跟进工作;秘书处设在厄瓜多尔基多,负责行政支持、报告和落实交付任务。轮值主席国则组织会议和代表共同立场。

组织规则以协商一致为基础,相关规范还需按各国程序纳入国内法律秩序。这个结构保留了成员国对承诺的控制,也增加了协调不同政策取向的成本。条约另提出在玻利维亚科恰班巴设立南美议会,但须由附加议定书具体规定,不能把这一规划当作创设时已经运行的议会。

参考:[1] [5]

分摊原则与过渡经费

条约第16条把秘书处日常预算交由代表理事会提出、外长理事会批准,并规定成员国按经济能力、共同责任和公平原则缴纳不同额度的分摊款。这是一项预算和缴款机制,并不是让各国自动平均承担所有区域项目的费用。

阿根廷2010年第1055号法令提供了早期筹资的具体证据:过渡秘书处除接受厄瓜多尔提供的资源,还可接受其他成员自愿援助;阿根廷授权外交部门和总统府秘书处从各自预算项目中支付自2010年5月4日起的有关支出。法律上的常规分摊与启动阶段的国家支持并存,说明组织运作仍需各国落实财力。

参考:[1] [3]

玻利维亚危机中的第一批行动

2008年9月15日,联盟领导人在智利圣地亚哥拉莫内达宫召开紧急会议,讨论玻利维亚暴力冲突。会议支持埃沃·莫拉莱斯的宪政政府,反对破坏宪制和领土完整,并呼吁有关政治与社会力量停止暴力。这是联盟在条约尚未生效时已开展政治协调的实例。

《拉莫内达宣言》还把立场转为工作安排:支持派遣委员会调查潘多地区的严重事件,决定由轮值主席国协调一个向所有成员开放的委员会,配合玻利维亚政府主持的对话,并设立按该国需求提供专业人员等援助的机制。宣言证明了这些任务获得授权,不能单凭宣言便断言危机已全部解决。

参考:[4]

卫生协作及其制度意义

2008年12月成立的南美卫生理事会,把协调扩展到各国卫生部门。其2010至2015年五年计划划出卫生监测与应对、全民卫生体系、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药品可及性和卫生人力五个领域,由技术组承担工作,并通过公共卫生和培训机构网络交换知识。

泛美卫生组织同期报告记载,它参与支持联盟促进药品可及性的五年工作计划。这类活动使协作不只依赖领导人临时会晤,而能由部长、技术官员和专业机构持续进行。不过,共同计划仍须依靠成员国实施;联盟早期的重要成果是建立议题协调和合作渠道,不能直接等同于统一的南美卫生制度或已经实现所有社会目标。

参考:[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