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交照会转入军事接触

1918年10月,德国政府寻求停止战争。10月6日经瑞士转交美国的照会中,首相巴登亲王马克斯表示接受伍德罗·威尔逊的和平纲领作为谈判基础,并请求立即达成陆、海、空全面停战。此后经过往返磋商,军事停战和将来的和平条件逐渐被分开处理。

11月5日,美国国务卿罗伯特·兰辛通过瑞士公使通知德国,协约国对海洋自由保留解释空间,并要求德国赔偿对平民及其财产造成的损害。同一照会说明,斐迪南·福煦元帅已经获得授权,可以接见德国的正式代表并向其传达停战条件。这一过程并非对威尔逊主张的无条件照单接受。

参考:[1]

代表授权、签署与停火

德国代表团由马蒂亚斯·埃尔茨贝格带领,还包括外交官奥伯恩多夫、陆军将领温特费尔特和海军军官范泽洛。11月7日双方以无线电安排代表穿越战线的路线;美国代表爱德华·豪斯翌日转报,福煦已向来人宣读并交付条件,拒绝其立即停止敌对行动的要求。

协定于11月11日在法国康边森林、雷通德附近签订。福煦和英国海军上将罗斯林·韦米斯代表协约及参战伙伴国,德方四名代表依据授权并经首相同意行事。文书记签署时间为法国时间凌晨五时;第一条规定陆地和空中敌对行动六小时后停止,即上午十一时。文书未把这一停火时刻置于另一次议会批准之后。

参考:[1] [2] [4]

撤军、占领与移交物资

协定要求德军在十五日内撤出比利时、法国、卢森堡及阿尔萨斯—洛林,协约国与美军按规定阶段进入。莱茵河左岸及右岸桥头堡的撤离另有时间表,合计三十一日;美因茨、科布伦茨和科隆附近设占领桥头堡。当地行政机关继续存在,但受占领军监督,驻军费用由德国政府承担。

德国须交出五千门火炮、二万五千挺机枪、一千七百架飞机等装备,还须移交五千台机车和十五万辆铁路车辆。铁路、道路、桥梁及通信设施不得破坏;铁路员工、燃料和维修设施要维持运输。停战由此不仅要求停止射击,还试图控制重新作战的能力,并保障撤军、占领和物资输送。

参考:[2]

委员会与未完成的交付

协定承认设立常设国际停战委员会,由协约国陆海军最高指挥机关统辖。附件把移交比例、铁路器材验收和具体运输安排交给这一机制处理。条款列出的数量是义务,不是签字当日的收据;各项履行还要经过现场协调与检查。

1919年1月12日,福煦向巴黎最高战争委员会报告,截至1月9日,已交付的机车为1967台,距离规定的五千台仍有明显缺口;铁路车辆已交61560辆,而规定总数为十五万辆。汽车交付较接近目标,飞机数量则据其报告已达到一千七百架。不同类别的进度差异,说明停战的实施是一项延续数月的管理工作,而非单次交接。

参考:[2] [3]

海军、封锁与人员归还

海上条款要求交出潜艇,对指定的主力水面舰艇解除武装并实行扣押,其他舰艇也受到集中和监督。德国不得把商船转挂中立国旗以规避处置。与此同时,原有封锁条件继续有效;协约国和美国仅表示,将按需要考虑在停战期间向德国提供粮食。停战没有自动恢复正常贸易。

战俘待遇也不对等:协约国及美国战俘应立即遣返,不以交换为条件;德国战俘的大规模归还留待初步和约安排。德国代表附加声明,警告过短的撤军期限及运输工具移交可能妨碍继续履约,并使民众遭遇饥荒。这是德方对条款后果的抗辩,不能直接当作所有后果都已发生的证明。

参考:[2] [4]

续期与从停战走向和约

初始协定有效期为三十六日,并允许延长。12月13日,双方在特里尔续期至1919年1月17日;1月16日又续期至2月17日。续约继续要求完成尚未履行的条款,并加入工业设备归还等更具体的规定。德国须提供被运走机器的账册、交易记录和所在地信息,以便法国、比利时检查并安排返还。

2月16日的续约不再列出固定终止日,协约及参战伙伴国保留提前三日通知终止的权利,并要求德国停止对波兰人的敌对行动。康边文件因此是不断延展的临时制度:它先规定停火,再组织撤军、占领和交付,最终和平安排则另行谈判。1918年11月11日的停火,与此后完成和约及落实各项义务,属于不同阶段。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