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先于峰会

金砖合作最初由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四国推动,英文简称为BRIC。2006年9月,四国在纽约开始高层外交磋商;2009年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首次领导人峰会。南非加入后,总统祖马于2011年4月作为正式成员参加三亚会晤,五国合作相应使用BRICS这一简称。2006年的外交接触、2009年的峰会与后来的专门机构,需要分别理解。

四国分处不同地区,经济结构和外交利益并不相同。把它们联系起来的是增加在全球治理中发言权的共同诉求,以及在金融、贸易和发展问题上协商立场的需要。早期合作因而是一项逐步建立会议与部门联系的过程。

参考:[1] [2]

叶卡捷琳堡的共同议程

2009年6月16日,四国领导人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首次正式会晤。全球金融危机尚未结束,会议把应对危机和国际金融制度改革放在中心。联合声明支持二十国集团开展政策协调,要求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代表性,并主张以公开、透明和择优方式选出这些机构的领导人。

声明同时涉及贸易、能源、科技教育、减灾与粮食安全,说明合作从一开始就不限于投资或金融。四国欢迎巴西承办下一次领导人会晤,使联合表态与后续会议连接起来。不过,这些共同主张属于协调立场;它们本身并没有创设统一货币,也没有令各国经济政策自动趋同。

参考:[2]

没有常设秘书处的运作方式

早期金砖合作采用论坛式架构。格利茨2013年的正式研究报告指出,当时并无常设秘书处,轮值主席国对政治议程具有重要影响。会议接续也可从原始声明核实:2009年邀请巴西承办下一届,2010年声明则确认中国承办2011年会晤。组织工作随承办国和各专业会议展开。

具体经费须按合作工具分别考察。2014年银行协定建立了独立的资本认缴和管理规则,规定上海为该银行总部;应急储备安排另有各国承诺额度。两者不能合并计算为峰会论坛的行政预算。早期联合声明中明确的执行者则包括财长、央行行长、农业部长、统计部门和法院,合作通过这些既有机构落实。

参考:[1] [2] [3] [4] [5]

第一批部门协作

2010年4月15日巴西利亚联合声明提供了观察早期行动的具体窗口。四国农业部长在莫斯科讨论粮食生产与家庭农场,决定建立农业信息库系统,并推进农业技术合作。国家统计机构开展首次负责人会议和联合研究;依据2009年的最高法院合作意向书,2010年3月又举行了地方法官交流项目。

财长与央行行长被要求研究区域货币机制及可能的合作方式,发展银行、企业和智库也开始举行会议。这些活动把广泛的政治声明分解为资料交换、专业培训、技术研究及机构间联系。联合声明中提到的发展银行首次会议是各国既有机构的合作,不能与2014年才签署协定的新开发银行混为一谈。

参考:[3]

合作转化为金融机构

2014年7月15日,五国在巴西福塔莱萨签署《新开发银行协定》,为基础设施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筹资。银行设理事会、董事会、行长及工作人员,具有自己的治理和财务安排。协定规定初始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500亿美元,由五个创始成员等额认购;其中100亿美元为实缴资本,400亿美元为待缴资本。认缴总额不能视为成立当天全部到账。

同次峰会还签署《建立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条约》,以流动性和预防性工具应对短期国际收支压力。第2条规定承诺规模1000亿美元:中国410亿美元,巴西、俄罗斯、印度各180亿美元,南非50亿美元。在获准请求并实施货币互换前,各国仍保有其承诺储备的所有权和占有。这不是五国当场缴入银行的共同现金池,其治理另设理事会与常设委员会。

参考:[4] [5]

从批准项目到实际影响

新开发银行协定于2015年7月3日生效,卡马特担任首任行长。2016年度报告记载,银行当年批准七笔贷款,总额超过15亿美元,其中六笔用于可再生能源,一笔支持道路改善。同年12月,银行签署上海临港分布式光伏项目5.25亿元人民币贷款协议,这是其在中国的首笔本币主权贷款。批准、签约和实际拨款属于不同执行阶段。

从外交磋商和领导人峰会,到签署具体金融协定,金砖合作逐渐取得可筹资、可审议项目的工具。银行有专门治理机构,应急储备条约第19条却明确规定该安排不具有独立国际法律人格。区分论坛、银行与储备安排,才能说明合作如何由共同表态推进为具体行动,而不把不同制度都视作一个统一组织。

参考:[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