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时条款到正式和约

1783年《巴黎条约》是英国与美国结束独立战争的正式和约。它并非凭空开始一轮议和:双方代表已于1782年11月30日在巴黎签订临时条款,约定将其纳入正式和平安排,但须等待英国与法国议定和约。英美之间的独立、边界和财产问题,因此与更广泛的欧洲外交谈判相互衔接。

最终文本基本保留临时条款的九条内容,另增批准与交换批准书的规定。英国代表大卫·哈特利与美国代表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杰伊负责签署。1783年9月3日,他们在巴黎约克旅馆的哈特利寓所核对文书、签名盖印。英美文书在巴黎完成;同日英法、英西和约在凡尔赛签署,地点不可混为一谈。

参考:[1] [2]

三个相继发生的法律步骤

签署完成后,双方仍需办理批准手续。美国邦联国会于1784年1月14日在安纳波利斯批准和约,并发布公告,要求立法、行政、司法及军事人员在各自职权内执行条款。公告把国家作出的承诺传达给地方机关和普通居民,显示履约需要远超外交代表的参与。

英国于4月9日批准,双方于5月12日在巴黎交换批准书,条约于该日生效。第十条原定签署后六个月内换约,实际手续超过期限;米勒的文献考订指出,英国没有反对必要的延长。因此,1783年9月3日签署、1784年各自批准及5月12日换约生效,应作为连续但不同的阶段理解。

参考:[1] [2] [3] [4]

独立承认与大陆边界

第一条列出新罕布什尔至佐治亚的十三州,英国承认它们为自由、主权和独立的国家,并放弃对其政府、所有权和领土权利的主张。这为英美关系建立新的外交基础,却不是宣称北美所有土地从此不存在其他居民或权利主张。

第二条以河流、湖泊、分水岭和纬线勾勒边界:西部以密西西比河为重要界线,北部经过大湖水道,南部部分界线在北纬三十一度。加拿大条约史研究指出,曾参加战争的原住民族并未被写入这份和平条约;英国的原住民盟友补偿,随后在魁北克另行处理。两国划定的疆界,不能视为当地各族已经同意的土地处置。

参考:[1] [6]

捕鱼、通航与经济关系

第三条保留美国人在纽芬兰大浅滩、圣劳伦斯湾等地捕鱼的权利,并规定在部分英国属地沿岸捕鱼、晾晒和腌制鱼获的条件。其中纽芬兰岛上的加工权受到限制;在新斯科舍、拉布拉多等地的某些海湾,一旦已有居民定居,也须先取得土地使用者同意。

第八条规定密西西比河航行对英国臣民和美国公民开放。这类条款试图让战后经济生活恢复运作,但其约束对象是两个缔约方,不能据此推断其他控制沿岸地区的国家也已同意。和约保障了若干具体活动,并未把两国的一切商业关系都预先解决。

参考:[1]

债务、没收财产与忠英派

第四条规定双方债权人追索战前正当债务时,不应遭遇法律障碍,并以英镑价值计偿。第五条处理被没收的财产:国会承诺向各州立法机关郑重建议归还有关英国臣民及特定未参战居民的产业;其他申请人也可进入各州停留十二个月,寻求追回产业。

这里的“建议”有明确分量限制,不能改写成国会已经替所有各州直接归还忠英派财产。第六条则禁止因战时立场再行没收或起诉,并规定释放因此在押者。已经发生的没收如何补救、未来应停止哪些行为,条约采用了不同的义务形式。

参考:[1]

边境驻军与各州执行的阻力

第七条要求释放战俘,英国尽速撤走驻军、舰队,并交还战争中取得的公文和档案。文字上的撤军承诺并未立即兑现为所有边境据点的交接。1787年4月13日,邦联国会通过杰伊拟写的通函,承认部分州对和平条约重视不足,也指出英军仍占据应当撤出的前沿据点。

通函要求各州撤销抵触条约的法律,建议用概括性的废止规定避免遗漏,并让法院按条约本意裁判。国会希望美国确实履约,促使英国相应执行撤军义务。这份战后三年多的公文揭示:和平不仅需要国际承认,还依赖地方立法、司法、债务清偿和军事移交相互配合。签字、生效与履行完成,始终不是同一件事。

参考:[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