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分散的保护活动联系起来

国际鸟盟的组织起点是1922年在伦敦成立的国际鸟类保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Bird Protection,简称ICBP),当时尚未使用BirdLife International这个名称。参与者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和荷兰,希望解决各国保护团体彼此不了解、行动缺乏协调的问题。候鸟迁飞、鸟类贸易与海洋污染,都难以在一国范围内处理。

创办者让·德拉库尔在1972年的回忆中记述,美国全国奥杜邦协会主席托马斯·吉尔伯特·皮尔森于1921年到法国拜访他,随后接触荷兰的范蒂恩霍芬、布尔代,以及英国的格雷子爵、珀西·洛等人。1922年6月,众人在伦敦麦肯纳夫人家中会面,成立委员会并推选皮尔森为主席。私人联系由此转化为持续合作的组织。

参考:[1] [4]

国家分部构成协作网络

委员会的基础是各国分部,而非政府派驻的大使团。分部汇集本国的鸟类保护信息与意见,再把需要跨境合作的事项交到国际层面。不同国家可由一个或多个团体参加,科学研究、农业和狩猎等方面的人士也进入这一网络;组织本身保持非政府性质。

美国农业部1923年出版的正式名录,已列出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及美国的科学或保护团体代表,并把主席皮尔森的联系地点登记在纽约。这份同期记录说明,伦敦创设会议并不意味着所有日常工作都集中于英国,更不意味着参与国政府共同设立了一个条约机构。

参考:[2] [3]

经费与秘书工作逐步分开

苏尔塔纳1972年的机构史回顾指出,初期委员会的工作组织与经费筹措主要由皮尔森承担。随着活动扩展,特别是欧洲事务增加,1928年德尔沙伊德出任欧洲秘书,后来再由其他秘书接续工作。主席个人推动和分部网络,是专业化之前维持联系的重要条件。

这些记述没有提供可以互相核对的1922年创办预算总额,因而不宜把后来的资金规模倒用于草创时期。2022年正式报告把1980年在剑桥设立专业秘书处、配置主任与秘书,列为长期志愿工作之后的转折。1922年的成立与1980年的专职机构建设,需要分别理解。

参考:[3] [4]

先交换材料,再推动共同规则

早期重点包括阿根廷䳍类遭到捕猎利用、澳大利亚活鸟贸易,以及白鹭、冠鸠和极乐鸟因羽饰需求受到的威胁。组织把不同地区的问题放到共同议程上,促请各国调查鸟类状况,并采取保护措施。这并不等于委员会自己拥有执法权,实际限制贸易或捕猎仍须推动当地行动。

1923年巴黎、1925年卢森堡会议继续这种交流。1925年的讨论注意到1902年保护农业有益鸟类公约的不足,要求收集各国意见,研究如何修改。把地方材料汇总为建议,再经分部向有关方面推动,构成协作的基本方法;从提出问题到政府接受规则,往往经历多年讨论。

参考:[1] [3] [4]

国际倡议怎样进入地方行动

马耳他鸟类学会1971年2月至1972年1月秘书工作报告,提供了后来网络运作的具体例子。学会印制一万份保护猛禽传单,经警察机关在猎人续领执照时分发,说明猛禽的生态作用、数量下降与迁徙途中的射杀问题。欧洲鸟类面临的风险被转写为当地公众能够读到的材料。

传单费用由学会与保护猛禽紧急基金的捐助共同承担;同一期主席报告又说明,相关呼吁与ICBP猛禽工作组合作进行。国际联系提供议题和支援,地方团体负责制作、联络和传播。经费、研究信息与行政渠道相互配合,比单纯公布一项国际决议更接近实际的保护工作。

参考:[5] [7]

从委员会到国际鸟盟

1993年,ICBP以国际鸟盟之名重新组织为各国自然保护团体的伙伴网络。这延续了1922年跨国协调的方向,却不能把后来的机构名称、专业人员和全球项目全部写成创办时已有的安排。

贝农和布查特2013年的期刊社论说明,伙伴大会用于评估进展、交流经验和决定后续工作重点;《Bird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则提供传播保护研究的平台。组织的作用逐渐由个人联系和会议交换,扩展到共同策略与科学信息协作。但它仍须依赖各地团体把国际目标落实到物种、栖息地及人的具体活动中。

参考:[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