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贸易走向共同体
加勒比共同体,英文简称CARICOM,成立于原有区域合作的基础上。1972年10月,英联邦加勒比国家政府首脑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查瓜拉马斯开会,由总理埃里克·威廉斯主持,决定深化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的合作,并原则同意设立共同体。
这一步并非只为商品减税。会议把共同市场、外交协调及教育、卫生等事务的合作放进同一框架,委托各地总检察长组成委员会研究法律问题、准备条约。共同对外关税、产业布局和对发展程度较低地区的扶助,也进入筹备议程。
参考:[2]
四国签署与分批参加
1973年4月,乔治敦会议进一步议定建立共同体的步骤。7月4日,巴巴多斯的埃罗尔·巴罗、圭亚那的福布斯·伯纳姆、牙买加的迈克尔·曼利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埃里克·威廉斯,在查瓜拉马斯代表四国签署创设条约。
签字并不等于当天生效。各国依本国宪制程序批准,在7月底完成批准书交存后,条约于8月1日对四国生效。伯利兹、多米尼克、格林纳达、蒙特塞拉特、圣卢西亚和圣文森特等随后于1974年参加。共同体从四国启动向更多领土扩展,是分批完成的法律过程。
首脑会议怎样作出决定
原条约以政府首脑会议和共同市场理事会为主要机关。首脑会议决定共同体政策,并可向理事会及各专门机构发出指示;共同市场理事会由各国指定部长参加,处理市场运作和经济合作事务。
每个成员在首脑会议中有一票,条约以一致赞成作为决策原则,同时规定在达到特别门槛时,弃权不妨碍决定成立。决定对所针对的成员有约束力,建议则不同。有关措施还须结合各国宪制程序落实,因此区域决策与国内执行并非同一环节。
参考:[1]
常设秘书处与经费责任
共同体承接英联邦加勒比区域秘书处,将总部设在圭亚那乔治敦。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负责安排会议、追踪决定、组织区域研究,并按请求向成员提供服务;秘书长须向首脑会议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这让多国会谈拥有日常行政支持。
条约把安排共同体开支及处理财政问题的最终权力交给首脑会议,未在正文中固定首年预算总额。加勒比开发银行、加勒比投资公司、西印度大学等则被列为联系机构,各有相应职能。开发项目投资与秘书处行政开支需要区分,不能把整片区域的投资资金当成共同体机关的年度经费。
参考:[1]
共同市场的承诺与边界
条约附件规定成员原则上不对符合共同市场原产地条件的货物征收进口税,同时保留列明的例外和较弱经济体的特殊安排。对来自区域外的商品,则通过共同对外关税及过渡计划协调保护政策。它将区域内部贸易与对外贸易规则连接起来。
共同市场的名称也不意味着所有要素立即自由流动。1973年附件第38条明确保留成员对人员入境的控制,不要求给予人员自由流动权。阅读成立阶段的制度,必须依据当时条文,不能把后来深化一体化的目标倒写成创设时已经实现的事实。
参考:[1]
协作进入教育和公共服务
成立前夕的乔治敦会议已批准全区域人力调查预算,拟由技术委员会评估专业、行政、管理等层次的人才需求,为扩大大学及其他中学后教育提供依据。各国还讨论共同参与西印度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的管理,说明教育合作涉及调查、预算和机构治理。
会议同时决定定期交换影响生活成本的进口商品价格资料,并考虑联合大宗采购的可能性。搜救规划及银行人员培训也被交给后续会议和有关机构研究。这些记录证明共同体起步时已有具体工作议程,但公报中的计划和授权不能直接当作项目全部完成的证据。
参考:[3]
能源危机中的第一批应对
1974年1月,四个创始成员在巴巴多斯举行特别首脑会议,秘书长威廉·德马斯参加。面对能源危机和国际收支压力,会议要求中央银行负责人研究区域货币与支付合作,并催促农业部长审定秘书处会同区域技术人员准备的紧急农业方案。
首脑们还接受重组西印度大学圣奥古斯丁农业研究中心的专家建议,并承诺财政支持。这里能够看到实际的协作链条:技术人员提出研究,秘书处形成草案,部长进行审议,政府首脑作出政治与资金承诺。共同体的早期作用,正是在国家之间组织这种持续的共同工作。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