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预备和约的形成
圣斯特凡诺条约是俄国与奥斯曼帝国在1877—1878年战争后缔结的预备和约。俄军的军事胜利使奥斯曼政府处于被迫接受重大领土和政治调整的位置,双方于1878年3月3日在君士坦丁堡附近的圣斯特凡诺签署文件。文书同时标明俄历2月19日,这两个日期指同一次签署。
俄方全权代表为尼古拉·伊格纳季耶夫和亚历山大·涅利多夫,奥斯曼方面由外交大臣萨夫韦特帕夏及驻德使节萨杜拉贝伊签署。文件以两帝国恢复和平为名义,却同时安排了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罗马尼亚等地区的政治地位与边界,其影响远超两国间的停战。
签署、批准与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要求两国君主批准,并规定在圣彼得堡于十五日内或更早交换批准书。它还明确,双方从批准时起正式受文书约束。因此,预备和约虽预留日后采用正式和平条约形式的程序,并非一份只有谈判意向、没有约束力的备忘录。
俄国使节舒瓦洛夫致英国外交大臣的函件,以及美国驻奥斯曼公使霍勒斯·梅纳德的报告,都记载批准书于3月17日在圣彼得堡交换。梅纳德并记载,奥斯曼特使拉乌夫帕夏3月24日返抵时,带回了被俘的普列文守将奥斯曼帕夏。这提供了批准后人员返回的具体例子,但不能据此认定全部条款均已落实。
保加利亚的自治与俄国监督
第六条拟设向苏丹纳贡的自治保加利亚公国,建立基督教政府和本国民兵,其范围包含多瑙河以南地区,并延伸至色雷斯部分地区及大部分马其顿。具体界线仍交俄土委员会实地划定,须兼顾边境居民构成、地形和地方交通,不能只凭条约附图就认为行政边界已经全部设立。
第七条规定,由居民选举亲王,经苏丹确认并取得列强同意;显贵会议在俄国委员监督下、奥斯曼委员在场时拟订行政组织。第八条则要求奥斯曼军队退出,俄军暂驻约两年、人数不超过五万,费用由占领地区承担。自治制度与俄国驻军、财政负担及外部监督相互连接。
独立、割地和赔款
第二、三、五条分别承认黑山、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独立,并对部分边界和双边关系作出安排。这些国家的权利仍须通过划界委员会、补充协定等程序具体化。俄土签字并不能自动解决当地各方相互竞争的领土要求。
第十九条列出的赔偿总额为十四亿一千万卢布,其中大部分以领土抵偿。条约把卡尔斯、阿尔达汉、巴统等地列入割让安排,并规定俄国可将多布罗加相关领土用于交换1856年失去的比萨拉比亚部分地区。赔款余款如何支付、私人索赔如何核定,都另留协议或审查程序,不能把名义总额视为已经收到的现金。
参考:[1]
财产、交通与撤军程序
条约不只处理疆界。第十一条允许迁居公国之外的穆斯林及其他业主保留地产,委托他人经营;财产权属争议交委员会处理。第九条要求新公国接续有关铁路公司的义务,第十三条要求恢复苏利纳航道通航并处理航运损失,第二十四条则保障往来俄国港口的中立国商船通过海峡。
这些条款试图维持人口流动、地产和商业关系,但规定权利与实际保障之间仍有距离。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把撤军期限、占领期间的行政权和奥斯曼恢复管辖联系起来,第二十八条安排战俘归还。和平的履行因而需要逐地交接、运输和财产核定,而非在签署日一次完成。
参考:[1]
列强干预与柏林改订
广大的保加利亚方案遭到英国等国反对。楚瓦拉对国际法与巴尔干的研究指出,索尔兹伯里不仅担忧俄国扩大政治和商业影响,也以既有国际条约不能由俄土单独改动为理由要求集体处理。各国于同年7月13日签署柏林条约,大幅改订原先安排。
柏林条约缩小保加利亚公国范围,在其南设立仍受苏丹直接政治和军事权力支配、但享行政自治的东鲁米利亚,并把俄军在两地驻留期改为交换批准书后九个月。梅纳德9月的报告已记载俄军撤离君士坦丁堡附近、奥斯曼军队接管部分撤出地区,同时指出若干省份仍有严重冲突。圣斯特凡诺的广域建国方案由此没有按原样实现,战后秩序是在后续谈判与地方交接中重新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