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贸易倡议到共同条约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英文简称ECOWAS,源于把地区经济合作扩大到不同语言与政治集团之外的努力。利比里亚总统威廉·杜伯曼在1964年提出西非自由贸易区设想,并推动与邻国会谈;各国利益分歧及英语、法语国家间的政治隔阂,使早期倡议难以转为统一组织。
1972年,尼日利亚领导人雅库布·戈翁与多哥总统纳辛贝·埃亚德马建立向其他国家开放的合作安排。多哥、达荷美和尼日尔的支持,帮助尼日利亚争取更多法语国家参加。1975年的共同体因而不是单一国家的扩张机构,而是多个政府在谈判中共同建立的条约组织。
拉各斯签署与两种生效阶段
1975年5月28日,十五国在尼日利亚拉各斯签署创设条约。签署国包括尼日利亚、多哥、达荷美、上沃尔特,以及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利比里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塞拉利昂;达荷美与上沃尔特后来分别改称贝宁和布基纳法索。
联合国登记文本区分两个时点:条约在签署日暂时生效,七国依本国程序批准后,于6月20日最终生效。条约要求分阶段减少内部关税和贸易限制,推动人员、服务与资本流动,并协调农业、工业、运输和能源政策。这些是逐步落实的共同义务,不能理解为签字当天已经建立无障碍市场。
参考:[1]
政府代表与常设秘书处
原条约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置于主要决策地位,要求至少每年开会一次。部长理事会由每国两名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审查共同体运作并向下属机构作出指示;若一国反对某项提案而不撤回异议,事项须提交首脑层决定。
执行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和报告。执行秘书任期四年,可续任一次,另设两名副手及财务监督人员;职员应效忠共同体而非接受本国政府指令。条约还规定共同体法庭及四个技术委员会,分别处理贸易关务与人口流动、工业农业、运输电信能源、社会文化事务。条约设立某机关,并不证明其所有业务已同时开展。
参考:[1]
日常预算与发展基金分开
共同体日常预算由成员国年度缴款和理事会认可的其他来源支持,执行秘书编制草案,由理事会批准,原则上收支平衡。成员国须定期缴款;发生欠款时,条约允许首脑会议作出暂停参与机构活动的决定,同时为严重灾害等特殊情况留出例外。
合作、补偿与发展基金则另有资金和用途安排。其来源包括成员国出资、共同体企业收入及双边、多边等外部资金;用途包括资助项目、补偿贸易自由化或企业选址造成的损失,并支持发展较弱的成员国。它不是秘书处行政经费的别称,条约也没有把某一笔启动款等同于全部基金规模。
参考:[1]
把合作机构组织起来
早期运作需要先解决人事与财务规则。1977年11月在拉各斯举行的部长理事会,通过职员和财务规章,并把会计手册暂作工作文件。会议确认来自几内亚、加纳的两名副执行秘书,以及来自贝宁的基金副负责人,显示共同机构需要不同成员国人员共同工作。
会议同时面对秘书处与基金之间的协调问题,安排由冈比亚主持、塞拉利昂、贝宁和马里参加的小组调查。对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参与的研究与技术协助,理事会强调事先审议财务责任,并避免重复已有研究。跨国协作因此也包括招聘、账务和项目授权的日常调整。
参考:[3]
关务与电信项目的具体磋商
1979年5月的达喀尔理事会报告,把经济合作落实到具体文本:代表讨论关税制度协调,并要求原产地规则法文稿中关于增加值的定义与英文稿一致。同一规则若在不同语言中含义不一,就难以让各国海关采用共同标准。
电信合作也并非提出项目便立即施工。技术人员培训中心方案虽曾获专家讨论支持,理事会仍因成本和复杂性没有直接批准建设,而要求基金负责人和执行秘书寻找财源,提出可行融资方案后再报告。这些会议记录展示的是共同审议与筹措过程,不能把待研究项目写成已建成的成果。
参考:[4]
把人员流动写成可执行程序
1979年5月29日,各国在达喀尔签署人员自由流动、居留和设业议定书,先从入境与免签安排推进,再分阶段处理居留和设业。文本规定,成员国公民持有效旅行证件及国际健康证明,经正式口岸入境,停留不超过九十日可免签;延长停留仍须获准,国家也保留拒绝依法不得入境者的权力。
议定书还要求各国向执行秘书处提交旅行证件样本,供成员国相互传送核验。共同目标由此连接到边境人员实际使用的文件和程序。1975年的创设条约、后续机构建设与1979年的具体议定书,是相互衔接的阶段,并非一项宣布就完成了全部地区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