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国倡议到共同框架
地中海联盟的形成,经历了法国倡议与欧洲—地中海既有合作机制的调整。萨科齐提出的早期方案偏重沿海国家;德国总理默克尔反对只让部分欧盟成员受益于欧盟经费。2008年3月,欧洲理事会认可涵盖全部欧盟成员及地中海伙伴的方案,随后由欧洲委员会提出具体安排。
2008年7月13日,巴黎峰会在法国总统萨科齐和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共同主持下召开。《联合宣言》把新安排接续于1995年开始的巴塞罗那进程,同时增加共同主持和项目协作机制。阿利博尼与阿莫尔的研究指出,这需要重新协调既有伙伴关系,而非简单把两个名称并列。
巴黎确定的合作方向
巴黎宣言把减少地中海污染、海陆交通、民防、太阳能、高等教育与研究、中小企业发展列为优先领域。其中既有拟启动的项目,也有准备加强的既存合作。例如,斯洛文尼亚的欧洲—地中海大学成为教育网络的一个支点,不能把整个教育合作说成峰会当天才从零开始。
各方设想通过跨国基础设施、专家合作和人才交流,让政治对话产生可辨认的社会经济成果。宣言仍承认双边协定及欧洲邻国政策的作用,并容许有意愿的部分伙伴参加特定项目。这种弹性安排降低了每项工程必须由所有参与方共同实施的要求,但并未自动提供经费或施工承诺。
参考:[1]
马赛会议分配政治与技术职责
2008年11月3日至4日,马赛外长会议细化制度安排,并提出简称“地中海联盟”。共同主席分别来自欧盟一方和地中海伙伴一方;高级官员处理工作计划与项目评估,布鲁塞尔联合常设委员会协助准备会议。阿拉伯国家联盟获准参加各层级会议。
秘书处则设在巴塞罗那,主要负责搜集和审查项目、寻找资金与实施伙伴、跟踪进度。外长与高级官员保留政治决定权,秘书处承担技术工作。项目可来自政府、地区组织、企业或民间团体;获得政治认可后,出资和执行仍由相关伙伴按自身程序逐案落实。
参考:[2]
秘书处的法律落实晚于峰会
2008年的会议决定没有立即变成完整运转的办公室。秘书处章程于2010年3月3日由高级官员通过,西班牙与秘书处又于5月4日在马德里签订总部协定。协定承认秘书处订约、持有财产、接收和支付资金等法律能力,并由西班牙免费提供巴塞罗那办公场所;日常维护费用由秘书处负担。
总部协定先按临时适用安排运行,正式生效日则是2012年3月23日,由西班牙政府公报另行公布。因此,2008年政治启动、2010年章程及总部安排、2012年协定正式生效,是相互衔接的不同阶段,不宜压缩成一个日期。
办公室预算与工程融资分开
马赛宣言规定,秘书处日常开支由伙伴自愿出资和欧洲共同体预算共同支持;派驻人员原则上由原派出机关负担。工程本身另寻资金,不能把欧洲邻国政策面向整个地区的援助总额,都算作联盟可直接支配的钱。
英国下议院2010年审查报告记录,高级官员为秘书处首个完整工作年度2011年议定625万欧元预算,不到最初提案的一半。经费使用需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外部审计,欧洲委员会的款项分期拨付。预算谈判表明,建立共同机构还涉及人员规模、支出监督与出资意愿之间的实际折衷。
加沙海水淡化项目显示协作链条
首个获得联盟项目标识的案例是加沙海水淡化计划。2011年5月,水务专家在巴塞罗那讨论方案;6月,巴勒斯坦水务局提交项目文件,秘书处环境与水事务部进行评估。6月22日,43个成员的高级官员在布鲁塞尔一致认可,并要求秘书处协助寻找融资。
存档项目文件提出,第一阶段淡化设施拟年产水5500万立方米,同时配套输配水、减少漏损及专用供电。这些是规划指标,项目认可也不代表工程已经建成。联盟的早期作用可以具体定位为:把地区水资源问题组织成技术方案,经共同程序认可,再连接出资者与执行机构。
参考:[7]
共同参与仍受政治分歧制约
制度设计没有使区域冲突消失。2010年英国议会报告记载,原拟当年11月在巴塞罗那举行的峰会再次推迟,与中东和平谈判停滞有关。技术秘书处可以推进项目准备,政治会议却仍会受到成员关系牵制。
阿利博尼与阿莫尔在2009年研究中已指出,共同决策、政府间协调和选定项目构成新机制的支柱,但既有欧洲委员会项目与新秘书处之间也可能重叠。他们主张谨慎协调,并让南岸伙伴实际参与规划。地中海联盟早期历史由此呈现双重任务:一边建立可持续的项目工作,一边处理平等参与、政治共识与资源来源之间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