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把贸易问题带入共同议程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形成,回应了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与发展机会的关切。1962年7月,来自非洲、亚洲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部长在开罗开会,要求在联合国框架内讨论贸易、初级产品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跨地区的联合行动,把分散的诉求变成召开国际会议的推动力量。

阿根廷经济学家劳尔·普雷维什于1963年接受会议秘书长职务,组织人员、议题和文件准备,并在多国首都磋商。1964年日内瓦大会把这些问题带到同一谈判场所。它并不是由某一国单独建立的援助机关;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推动与不同国家之间的协商,都影响了最终的制度安排。

参考:[1]

联合声明保留了合作,也记录了不满

1964年6月15日,阿根廷、巴西、印度、加纳、南斯拉夫等发展中国家发表联合声明,成为七十七国集团形成的重要文献。声明把开罗以及此前各地的决议、共同主张联系起来,承诺继续接触、协商并拟订联合行动方案。各国并未因参加同一集团而取消自己的政府,而是在国际会议中协调立场。

声明也明确表示,大会对初级产品贸易、制成品出口优惠和补偿性融资等问题的进展不足。接受会议结果,是希望为后续合作保留基础,并不意味着主要经济分歧已经解决。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视建立持续运转的机构,用来讨论问题、制定政策和检查结果。这份原始声明使建制过程中的成果与限制同时可见。

参考:[1] [2]

十二月决议建立三层运作结构

1964年12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995(XIX)号决议,把贸发会议设为大会机关。决议规定,会议成员范围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会议间隔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它的任务是推动贸易促进发展、提出原则和政策,并与有关机构合作,推动适当的多边法律文书谈判。

会议之外,决议设立由五十五个成员组成的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维持工作、检查建议的落实、发起研究,并准备下次会议。第三层是设在联合国秘书处内的常设专职秘书处,为会议、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服务。秘书长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经大会确认。这样的安排把定期政治讨论、持续监督和日常专业工作连接起来。

参考:[3]

经费安排与议事规则共同约束合作

创设决议第29段把会议、附属机构和秘书处的开支列入联合国经常预算,并要求单列预算项目;参加会议的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须按相应安排分摊费用。因此,维持会议文件、人员和研究工作的经费,不是由七十七国集团单独筹集,决议本身也没有给出一个可当作创办总资本的数字。

制度同时兼顾表决与协商:每国一票,会议实质事项须由出席并参加表决者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理事会则采用简单多数。对显著影响特定国家经济或财政利益的具体行动建议,还设置表决前的调解程序。多数能够形成建议,但持续合作仍需处理不同利益,而不是单靠票数宣布问题解决。

参考:[3]

一九六五年把机构变成工作程序

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4月在纽约举行,建立商品、制成品、无形贸易及有关融资、航运等委员会,明确任务和工作安排。秘书处所在地也经过讨论,同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其常设于日内瓦,并在纽约保留联络处。会议的举行地点与常设机构的地址,经历了分别确认的过程。

初期工作已经涉及具体贸易障碍。1965年6月至7月,贸发会议召集内陆国家过境贸易会议,拟订并通过公约,随后开放签署;糖与可可市场问题也进入会议和磋商程序。组织的作用是集合政府、资料与谈判安排,推动形成可由国家进一步接受的规则,不能把开放签署等同于所有国家已经承担条约义务。

参考:[4]

与粮农组织协作,而不是另起一套资料系统

商品贸易原本就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重要工作。其理事会1965年报告记载,粮农组织已经参与第一届贸发会议的准备和服务,两机构负责人随后开展磋商,以减少重复工作,并维持对成员国的农业商品服务。新机构的出现,并没有使原有专业组织立即退出。

粮农组织理事会要求总干事向贸发会议商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介绍本组织商品问题委员会及附属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计划,并提出可以提供支持的方式。报告也承认,双方职责的具体界线需要在工作中逐步厘清。由此可见,协作既包括建立新委员会,也包括交换计划、利用已有专业知识和调整分工;1964年的成立决议只是这一持续过程的制度起点。

参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