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竞争转为双边谈判
《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形成于伊比利亚两王室争夺海外航行与扩张权利的过程中。哥伦布1493年返回欧洲后,卡斯蒂利亚王室与葡萄牙之间既有的海上安排受到挑战。同年教皇诏书把分界线置于亚速尔或佛得角群岛以西一百里格,葡方认为这给自己的航路留下的空间过窄,要求把界线继续向西移动。
1493年双方的交涉未能解决分歧。1494年3月,鲁伊·德·索萨、其子若昂·德·索萨及艾雷斯·德·阿尔马达代表葡萄牙国王若昂二世,与斐迪南和伊莎贝拉交涉。最后文本于6月7日在巴利亚多利德附近的托尔德西里亚斯议定;卡斯蒂利亚方面由恩里克·恩里克斯、古铁雷·德·卡德纳斯和罗德里戈·马尔多纳多作为全权代表参与。
签署之后仍有批准手续
条约正文载明双方代表的授权,并由公证人与见证人在场确认。两份内容一致的文书分别交给双方,每份均具有证明效力。它约定一百天内互换君主亲署、加盖印玺的批准文书,卡斯蒂利亚方面还要求王储胡安签署认可。代表达成协议、君主批准和互换文件,是相互衔接的程序。
斐迪南、伊莎贝拉和王储于1494年7月2日在阿雷瓦洛批准,葡萄牙若昂二世于9月5日在塞图巴尔批准。条约还要求双方共同维护约定,不借教皇赦免解除誓言,而向教皇申请确认既定内容。上述日期标示的是签署和各自批准,不能据此声称海上分界已在同一天完成实测,或海外地区已经实际接受统治。
参考:[1]
三百七十里格的排他性安排
核心条款规定,在佛得角群岛以西三百七十里格处,划出从北极通向南极的直线。线东已发现或将发现的岛屿、陆地归葡方主张,线西则归卡斯蒂利亚方面。双方承诺不去对方范围内探索、贸易或征服;即使由己方船只发现属于对方范围的土地,也须交给对方王室。
卡斯蒂利亚船只前往西侧范围时,不可避免要穿过葡方海域,因而获得安全通行的安排,但原则上须循直接航线,除恶劣天气外不得任意偏航,也不得沿途占有葡方范围内的发现。这是两王室之间的权利主张和约束,并不是由被划入地区的居民共同议定的土地分配。
参考:[1]
时间例外与共同测界计划
条约还处理在途航船可能带回新消息的情形:1494年6月20日以前,由卡斯蒂利亚方面发现的土地,若在佛得角以西最初二百五十里格内,仍归葡方;若位于其后的另外一百二十里格带内,则可归卡斯蒂利亚。超过期限的新发现恢复一般规则。边界设计因而不只是一条线,还包含范围与截止日。
为确定界线,双方原拟在十个月内各派一至两艘卡拉维尔船,在大加那利岛会合,再到佛得角向西测量。双方派出数量相等的领航员、天文测算人员和水手,并互相搭乘对方船只,以便共同观察、协商并签署结果。若界线穿过陆地,还须竖立标志或塔;这些都是预定执行办法,不能当作已经完成的工程。
参考:[1]
1495年把出航延后
原定期限未能按计划落实。1495年5月7日,斐迪南与伊莎贝拉在马德里签署新的协议,说明应先让双方专家商定测界方法,以免出航后发生争执。协议安排专家于9月在两国边境会合,并明确延后船队出发;以后发现适于定界的岛屿或陆地,一方通知另一方后,再按约定方法办理。
新文书还要求此后绘制的海图标出分界线,使航海者知道允许进入的范围。不过,戴文波特的文献导言指出,主要安排仍未实际履行。纸面承诺可以规定人员、期限和文书,却不能自动消除测量条件与政治利益的分歧。
参考:[2]
地图上的线与未解决的经度
桑切斯的研究强调,1494年尚缺少可靠的精确经度测定方法;从佛得角哪一岛起算、怎样把航海里格落实在图上,也会影响界线的位置。1502年的坎蒂诺海图已画出分界,并在巴西海岸标示葡萄牙的发现与旗帜。地图由此成为显示王室主张的工具,但图上有线,不等于双方已共同认可一条精确实测边界。
争议后来延伸到香料群岛。1524年巴达霍斯—埃尔瓦斯会议中,专家仍争论使用海图还是地球仪、如何安置佛得角群岛以及从何处起算距离。条约建立了长期交涉的共同框架,却把外交、航海知识和殖民扩张紧密结合起来;它的实际影响,需要通过后续地图、航行和谈判来理解。
参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