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业联系到政府间公约

世界气象组织(WMO)承接了国际气象组织(IMO)的跨国合作。天气系统跨越国界,航空、航海和农业需要各地观测资料相互衔接;各国气象部门既要交换信息,也必须商定怎样观测、编码和发表结果。战后改组把长期的专业联系置于政府间公约之下。

1947年10月11日,《世界气象组织公约》在华盛顿签订。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随后完成批准或加入程序。依公约第35条,第30份相关文书交存后第30天,即1950年3月23日,公约生效。这是组织成立的法律日期,与次年召开首届大会、正式安排工作机构并不相同。

参考:[1] [5]

巴黎大会建立工作机构

1951年3月19日至4月28日,第一届世界气象大会在巴黎举行。大会处理旧组织工作机构的解散与承接,制定一般、财务和职员规则,确立执行委员会、六个区域协会及八个技术委员会,并选定日内瓦为总部所在地。区域协会处理各地区的共同问题,技术委员会集中研究专业标准,大会则决定总体政策。

美国气象局负责人弗朗西斯·赖歇尔德弗当选主席,原IMO秘书处负责人古斯塔夫·斯沃博达成为秘书长。大会于4月批准同联合国的关系协定,联合国大会于12月20日批准后生效,WMO由此进入专门机构体系。协定涉及相互派代表、交换信息和协调工作等安排,而不是取消各国气象部门。

参考:[2] [6]

成员摊款怎样支撑秘书处

新组织的运转有明确预算,并非只靠会议倡议。执行委员会为1951年4月4日至12月31日安排十九万美元支出,另决定在成员缴款到位前向联合国请求两万美元贷款。新增成员使该年度核定摊款总额增至十九万五千二百四十九美元,但截至年底仅收到接近一半,显示纸面预算和实际现金收入仍有差距。

1952年预算为二十七万二千三百七十九美元,收入主要来自成员摊款,另有出版物销售等。秘书处在1951年12月10日由洛桑移到日内瓦的临时办公地点;到1952年底,已填补的编制职位有三十一个,并设立技术、技术援助和对外关系单位。财务与人员安排使跨国协调可以持续进行,而不必每次临时重组。

参考:[2] [3] [4]

共同观测必须逐项谈妥

公约第二条把建立观测站网、快速交换天气信息、统一观测及统计发表方式列为任务,同时联系航空、航运、农业、研究和培训。总部本身并不因此接管全球观测台站:早期资料网络和科研仍主要由各国气象机构经营,秘书处则组织会议、编印文件并推动共同规则。

统一规则也需要妥协。保罗·爱德华兹研究指出,一些国家惯用两小时一次的观测时间,另一些支持三小时制;1953年天气学技术委员会又讨论,规范中的措辞究竟应是强制性的“须”,还是建议性的“应”。1955年大会区分标准性与建议性规则。由此可见,协作不是签署公约便自动完成,而要把仪器、时间和行政惯例逐项接合。

参考:[1] [5]

使新的气象机构接入网络

技术援助是另一项早期实际工作。1951年首届大会关注即将独立的利比亚:当地气象业务依赖外籍人员,政治转变可能造成服务中断,因此要求执行委员会研究延续业务的方案,并在资源允许范围内提供帮助。这把组织合作从交换已有数据推进到维持产生数据的机构与人才。

1952年创刊的《WMO公报》介绍技术委员会、区域协会及援助计划,提供会员了解共同工作的渠道。世界气象组织的形成意义,在于把政府承诺、成员经费、技术标准和人员训练连接起来。后来全球观测协作的扩展,建立在这批制度与日常工作之上,不能倒推为1950年已经存在完整的全球自动化网络。

参考:[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