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发出的共同公告
1945年7月26日,美国、中国和英国政府首脑发布《波茨坦公告》,向日本提出结束战争的条件。它以美国总统杜鲁门、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和英国首相丘吉尔的名义发表;苏联在8月8日对日宣战声明中宣布赞同这份公告。
公告出现时,军事压力与劝降行动并行。雷·克莱恩依据美军参谋机关档案写道,波茨坦会议期间仍在准备对日本本土的登陆作战,公告则试图在军力集中之际削弱日本继续抵抗的意志。宣布条件,并没有立即使战争停止。
经电报完成的三国协商
三国同意并非一次共同在场的签字。7月24日,杜鲁门从巴伯尔斯贝格发电给驻华大使赫尔利,要求把拟议文本送交蒋介石并尽快取得答复。7月26日,赫尔利报告,他已在重庆黄山取得同意。
蒋介石提出修改第一条的首脑称谓,使中国国民政府主席与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并列。赫尔利为发报渡过长江返回重庆,电文经海陆军通信渠道送出。最终文本采用三方并列的开头。这些往来说明,文件虽以波茨坦命名,中国方面的参与是通过驻华使节和电讯完成的。
参考:[1]
投降条件与战后目标
公告共十三条,把解除武装与政治重建相连。第六、七条要求消除发动征服战争者的权力和军国主义影响,并以占领指定地点保障目标实现;第八条要求履行《开罗宣言》,把日本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决定的小岛。
第九至十一条允许解除武装的军人返乡,要求惩办战犯、保障基本自由,同时允许维持和平经济及支付实物赔偿所需的工业。第十二条将撤军与上述目标完成、依人民自由意志建立和平负责的政府相联系。末条要求日本政府宣布全部日本武装力量无条件投降。公告提出了撤除占领的条件,未列固定撤军日。
参考:[1]
八月照会中的天皇问题
8月10日,日本经瑞士转达愿接受公告,却附上不损害天皇作为统治者之特权的理解,请求盟国明确答复。11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美、英、苏、中四国回复:投降后,天皇和日本政府的统治权须受盟军最高统帅制约,日本最终政体依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建立。
14日,日本的正式复文承诺由天皇授权政府和大本营签署执行公告所需文件,并命令各地部队停止作战、交出武器。贝尔纳斯同日答复,把这视为接受公告及11日声明,要求日本派出有充分授权的使节,并通知其麦克阿瑟已获任命接收和执行投降。
参考:[2]
从接受公告到签署降书
9月2日,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在东京湾代表日本签署《投降书》,麦克阿瑟及各盟国代表接受投降。降书开篇明确接受7月26日公告及苏联随后参加的安排,并承诺日本天皇、政府及其继承者诚信履行。
执行义务被进一步具体化:各地日军须停止敌对行动、保存船舶和军民财产,官员须服从盟军最高统帅的命令,并释放、保护和运送盟军战俘及被拘禁平民。七月的条件公布、八月的外交接受、九月的正式签署,由此构成不同环节,而非一次签字便完成的程序。
占领需要另外的计划与命令
公告本身没有提供全部执行细则。克莱恩所研究的参谋记录显示,到8月9日,美方仍在赶制正式投降文件和第一号总令;麦克阿瑟与尼米兹的占领计划也须协调。经调整的“黑名单”计划随后投入实行,才把外交接受转成部队进入和接管的行动。
9月6日,杜鲁门批准的美国初期对日政策,把解除武装、废除军国主义机构和促进公民自由列为占领任务,同时规定最高统帅可经日本既有政府机关行使权力,必要时直接干预。文件明确说,利用既有政府并不等于保证它维持不变。公告所写的政治目标,仍须通过占领机构、日本行政机关及后续改革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