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形成未来安排
葡萄牙1974年政治变革后,殖民政策发生转向;1976年宪法把澳门置于葡萄牙行政管理之下,却不列作葡萄牙领土。中葡1979年建交后继续讨论澳门问题,正式谈判于1986年6月30日开始。两国面对的既是管理权如何结束,也是澳门原有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怎样衔接。
葡萄牙议会后来批准声明的文件记载,文本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议定并草签。4月1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与葡萄牙总理阿尼巴尔·卡瓦科·席尔瓦代表各自政府正式签署。第一款确认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为中国领土,并把恢复行使主权的日期定为1999年12月20日。
签署之后还有批准与生效
签字没有立即开启政权交接。声明第七款把生效条件规定为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6月23日作出批准决定,明确包括说明基本政策的附件一和安排过渡时期的附件二。葡萄牙共和国议会于同年12月11日通过第25/87号决议,批准将声明交付完成批准程序。
《联合国条约集》所载记录说明,双方于1988年1月15日在北京互换批准书,声明当天生效;中葡两国向联合国登记的日期则是3月22日。签署确定了双方约定,国内批准与批准书交换使条约生效,随后完成联合国登记。
特别行政区承诺的范围
声明以一国两制为原则,规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澳门享有高度自治,并拥有行政、立法和独立司法权,包括终审权;特区政府及立法机关由当地居民组成。有关基本政策及附件中的具体说明,将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加以规定,五十年内不变。
制度连续性涉及日常生活的多个层面:原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继续,法律基本不变,葡文可与中文一道用于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和法院。澳门继续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保有财政独立、澳门币流通及资本自由流动,同时依法保障人身、言论、出版、集会、信仰与财产权等权利。
参考:[1]
联络机构不取代澳门行政
声明生效至1999年12月19日,仍由葡萄牙政府负责管理澳门,中国政府予以合作。附件二设置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办理声明实施、1999年政权交接以及澳门对外经济文化关系等事项的磋商和信息交换;有分歧的问题交两国政府解决。
双方各派一名大使级首席代表和四名成员。小组首年在北京、里斯本和澳门轮流会晤,此后以澳门为主要驻地,约定工作至2000年1月1日。其权限也划得清楚:既不参与澳门行政管理,也不监督澳门行政。这个设计使两国能够预先协商未来安排,同时保留过渡期原有的行政责任。
参考:[1]
土地与法律怎样跨越交接日
另设的中葡土地小组处理跨越交接日的土地契约及收益。附件二允许符合规定的批地或续期延至不超过2049年12月19日,并把新增批地,包括填海土地和未开发土地,通常限制为每年二十公顷,土地小组可依澳门葡方政府建议决定调整。有关收益扣除平均开发成本后,由过渡期政府与未来特区政府各得一半,后者部分存入储备基金。
这些规定还需要具体执行。欧洲共同体委员会1999年报告指出,法律本地化与主要公共服务专营合同续期,经过联合联络小组磋商推进。1993年通过的澳门基本法为新制度提供法律框架。与此同时,国际特赦组织在交接前的报告中认为,人权保障和部分新法衔接仍存在不足。
约定日期成为实际交接
1999年12月19日深夜至20日凌晨,中葡两国在澳门文化中心花园馆举行政权交接仪式。《人民日报》当日报道,葡萄牙国旗和澳门市政厅旗降下,中国国旗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于零时升起,中葡双方完成交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与葡萄牙总统若热·桑帕约等出席,随后何厚铧领导的特区政府宣誓就职。
交接后,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运作。联合声明所列的基本政策、制度延续与居民权利,通过地方立法、司法和行政实践落实;联合联络小组则按照附件约定在2000年1月1日结束工作,完成过渡期间的磋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