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委员会接手草案

1996年乌克兰制宪进入议会集中审议阶段。5月5日,最高拉达以第169/96-ВР号决议成立临时特别委员会,负责修改宪法委员会提交的草案,并处理享有立法提案权者提出的意见。委员会由不同党团和议员团体派员参加,米哈伊洛·西罗塔任主席。议长奥列克桑德尔·莫罗兹签署了成立决议,也主持最后的全体会议。

这一分工使草案修改与最终表决相互衔接:委员会整理文字、协调修改方案,全体议员决定是否接受。6月28日的速记记录中,西罗塔不断代表委员会说明条文,莫罗兹逐项主持投票;总统列昂尼德·库奇马提出的修正意见也进入讨论。

参考:[2] [3]

从通宵审议到正式通过

6月27日开始的会议持续到次日。最后一部分会议仍在处理修宪限制、生效日期和过渡条款。例如议员争论是否应从修宪禁区中删去“限制”人权的字样,删除建议只得98票,未获支持;城市区议会的权限则用依法继续行使职权的折衷表述解决。

6月28日,整部草案在二读表决中获得321票,随后三读最终表决获得315票。第160条规定宪法从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日的第254/96-ВР号法律宣布采纳新宪法,并废止经多次修改的1978年宪法及最高拉达与总统之间的临时宪法协议;法律列有莫罗兹与库奇马的署名。

参考:[1] [3] [4]

可诉的权利与国家原则

1996年原始文本把乌克兰规定为主权独立、民主、社会和法治国家,同时确定单一制、人民主权及立法、行政、司法分权。第8条赋予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和直接适用地位,公民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第55条进一步允许对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官员的决定、行为和不作为提起司法挑战。

权利保障与社会多元原则相互连接。第15条禁止把一种意识形态定为国家强制信奉的思想,并禁止审查制度;第22条禁止新立法缩减既有权利的内容和范围。语言安排则确定乌克兰语为国语,同时保障俄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自由发展、使用与保护。

参考:[1]

总统、议会与内阁

原始第76条规定最高拉达由450名议员组成,任期四年;总统由公民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得到议会法定议员总数过半数同意,其他内阁成员则由总统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内阁向总统负责,并在宪法规定范围内受议会监督和问责。

这种安排让行政机关同时联系总统和议会,却赋予总统较强的人事权。总统可以终止总理职权,内阁也须向新当选总统提出辞职;另一方面,最高拉达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决议,会引起内阁辞职。这些是1996年通过时的制度规则。

参考:[1]

宪法法院与修宪门槛

宪法法院由18名法官组成,总统、最高拉达和法官代表大会各任命六名;法官任期九年,不得连任。修宪也另设程序:一般修正案先经议会过半数初步通过,再由下次例会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涉及总则、选举与公民投票、修宪程序三章的修正,还必须经过全国公民投票批准。第157条禁止以修宪取消或限制人权,亦禁止在戒严或紧急状态下修宪。

参考:[1]

生效后的过渡工作

新宪法保留旧法律中不与其抵触的部分,并要求三个月内依新规则组建内阁和宪法法院。司法体系调整另有较长过渡期,原有逮捕、羁押和住宅搜查程序获准延续五年。1996年10月通过的宪法法院法进一步规定了法院运作和解释宪法的程序。

威尼斯委员会1997年的正式意见肯定新文本的进步,同时指出总统权力很强、内阁对总统的依赖突出,并批评部分司法过渡安排过长。宪法的即时生效因此开启了后续立法和机构改造:法条所确立的权利与制衡,仍需通过具体程序落实。

参考:[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