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方渠道推动的接近

1930年代中期,德日接近在军方与外交渠道交错中推进。青木國彦梳理文献指出,德国对华政策与对日政策曾有竞争,一度出现德日中共同防共的构想,后来因中日关系恶化未能实现,留下德日谈判。这使协定的形成不能被理解为三个国家从一开始便有一致路线。

日本驻柏林武官大岛浩与里宾特洛甫的接触,是谈判的重要渠道。军事情报部门也在建立针对苏联的联系网络,德国的卡纳里斯和日本军方所推动的工作由此相遇。公开的反共名义可以连接这些利益,却没有消除各部门和两国政府之间的分歧。

参考:[1] [4]

1936年签署与生效

1936年11月25日,日本驻德大使武者小路公共与德国全权代表里宾特洛甫在柏林签署《反共产国际协定》。里宾特洛甫此时的文书职衔是全权大使。协定以德文、日文为同等正文,第三条明确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青木所引同期报道记载,草案曾于10月23日草签,日本枢密院于11月25日上午通过,随后才在柏林正式签字。国内审议、草签、正式签署须分别交代;协定没有规定等待批准书交换后生效,不能额外添加一个并不存在于条款中的批准交换日期。

参考:[2] [1]

公开反共和秘密对苏安排

公开文本约定互通共产国际活动情报、协商应对措施,并共同邀请其他国家参加。附属议定书要求主管机关紧密合作,在各自现行法律范围内对有关人员采取严厉措施,还拟设常设委员会。这些文字为情报交换与政治镇压提供了合作框架,却没有列出自动共同参战的义务。

秘密附属协定则针对苏联:一方遭到并非由其挑衅引起的苏联攻击或攻击威胁时,另一方不得采取减轻苏联负担的措施,并须立即协商。美国驻德大使多德当天记录,德国外长纽赖特向他声称没有秘密条款;后来公布的文献却显示另有安排。公开说明和全部承诺不能视为同一回事。

参考:[2] [1] [3]

从框架到具体军事联系

协议之后,军事情报合作另经具体接洽推进。增永真悟梳理的研究显示,1937年2月12日,德国驻日武官与日本参谋本部第二部会谈,将联系事项落实到作战计划交流、苏联情报、谋略以及军事装备与训练等领域。5月11日又形成卡纳里斯与大岛之间的补充安排,1938年10月继续出现大岛与凯特尔之间的协议。

这些后续文件说明合作不是签字即自动运转。它需要武官、情报部门和参谋机关逐项落实,且不能把所有计划当成已经成功的行动。该研究对波罗的海地区情报活动的效果仍强调证据缺口,故不宜把协定描述成一个效率完备的统一秘密作战系统。

参考:[4]

意大利参加的法律形式

1937年11月6日,意大利在罗马通过三国议定书参加协定及公开附属议定书。文件第二条规定把意大利视作原签署国,其签字具有签署原文的效力;第四条又规定当天实施。日本在11月10日公布文书,公布日期因而不同于参加及生效日期。

这一加入程序把柏林与东京之间的合作扩展为德、意、日三方政治联系,但仍须区分1936年协定与1940年的三国同盟。扩大签署范围,并不自动产生统一指挥部,也不能证明新参加者一并承受所有德日秘密安排。

参考:[5] [2] [1]

1939年的裂痕与1941年的续订

德国1939年与苏联靠拢,暴露出反共承诺和国家战略之间的矛盾。美国国务卿赫尔8月26日的会谈备忘录记载,日本大使称东京前一天决定停止与德意就进一步加强关系进行谈判,并因欧洲局势变化重新考虑外交政策。这是一条能看到实际反应的外交记录,而不是仅从协定名称推断各国始终一致。

协定后来仍在1941年11月25日于柏林续订,芬兰等同时参加。美国驻芬兰使节此前报告,芬兰外长强调参加不意味着改变本国政治定位。无论这一说明是否充分可信,它都提示同一反共框架可容纳不同打算:协定具有结盟和宣传作用,但其成员关系、军事合作与各国战争选择不能简单画上等号。

参考:[6]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