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室地产到救济场所

比塞特尔位于巴黎南郊。1632年,路易十三购入当地旧城堡及附属土地,准备安置因年老或伤残而无法继续服役的军人。黎塞留参与推动这一计划,院舍和奉祀圣路易的礼拜堂随之兴建,机构称为圣路易军人收容院。原拟收入包括有关教会职俸及捐助,服务对象首先是退役军人。

1634年的阶段在史料中有不同表述:巴黎公立医院博物馆的2016年展览册称其当年开门;保罗·布吕1890年的院史则指出,建筑虽已动工,黎塞留与路易十三相继去世使计划未能落实。此后,文森特·德·保罗获准利用已有院舍收容弃婴。旧建筑由此成为后来总收容院可以接管的场地。

参考:[1] [2]

1656年敕令改变用途

1656年4月27日,路易十四签署创设巴黎总收容院的敕令。总收容院的法文名称为Hôpital Général,统辖皮蒂埃、萨尔佩特里耶、比塞特尔等五处院舍。布吕书中重刊的敕令第四条明确将比塞特尔划作贫民收容之用,并撤销与此用途抵触的伤残军人安置特许。这是比塞特尔组织归属与法定用途的明确转折。

总收容院由世俗管理人治理,受巴黎高等法院首席院长与总检察长监督,皮蒂埃是管理总部。敕令把物业、收入和管理权集中起来,既接受王室及私人捐赠,也取得若干税费、罚金和募捐收入。比塞特尔因此被置于覆盖巴黎贫困人口的统一制度之内。

参考:[1]

1657年的开放与收容秩序

据布吕记载,1657年5月1日,各堂区宣布总收容院及所属院舍将于5月7日开放,同时禁止在巴黎街头乞讨。比塞特尔在这一年接收首批住院者,主要安置男性;女性则主要进入萨尔佩特里耶。有人因缺乏生活来源而求助,也有人在执法过程中被送入,救济与拘禁在同一制度中并存。

敕令第十二条赋予终身任职的管理人行政、警察、司法及惩戒权,权力范围及于院内外的巴黎贫民。相关条款还规定宗教教导、禁止个人直接施舍及执行人员的职责。食宿供给与服从规训被连在一起,贫穷被作为需要统一管理的社会问题处理,收容者并非仅因患病而入院。

参考:[1] [2]

早期照护的限度

比塞特尔最初的组织中心是生活供给、劳动和纪律,医疗人员配置相当有限。2016年展览册指出,创设制度只为总收容院全部院舍安排一名医生,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人凭医学证明送往巴黎主宫医院。后来精神障碍者在比塞特尔形成独立收容区,拥挤居住与隔离条件长期构成问题。

十七世纪的比塞特尔以收容与规训为主要职能,院内教导首先围绕宗教与劳动纪律展开。随着医疗服务和专科组织的发展,同一院址中的救济对象、行政权力与医护职责也逐渐分化。

参考:[1] [2]

医疗组织逐渐取得位置

1793年,菲利普·皮内尔成为比塞特尔的主任医师,与此前已担任精神障碍者看护主管的让-巴蒂斯特·皮桑共事。展览册把照护环境的改善与两人的工作联系起来,而不是只归功于一次象征性的解链行动。1836年囚犯转往巴黎其他监狱后,比塞特尔结束了监狱功能;翌年院内分为老年及残疾男性的收容部分和精神病院部分。其向医疗机构的转变,经历了比1656年设立收容制度更长的过程。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