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军占领的城市议和

1828至1829年的俄土战争中,俄军进入巴尔干东部并占领亚得里亚堡,即今埃迪尔内。1829年9月14日,俄国与奥斯曼帝国代表在这里签订和约;俄文文件采用儒略历9月2日,同期法文刊本并列两种日期。

俄皇尼古拉一世授权俄军统帅迪比奇办理议和,后者委派阿列克谢·奥尔洛夫和帕伦为全权代表;奥方由财政和司法高级官员参加,代表苏丹马哈茂德二世。正文共十六条,并以附属文件处理公国治理、赔偿和撤军等细节,使军事胜负转化为具体义务。

参考:[1] [2] [4]

边界与商船通行的交换

俄方答应交还摩尔达维亚、瓦拉几亚、保加利亚及亚得里亚堡等占领地,但获得多瑙河河口诸岛,并在黑海东岸和高加索保留重要地域。第四条确认俄罗斯对格鲁吉亚等地的统治,并重新划定边界;俄军占领的卡尔斯、巴耶济德和埃尔祖鲁姆等地则列入返还范围。

第七条保障俄国臣民在奥斯曼境内的商业活动,规定俄国商船可通过博斯普鲁斯与达达尼尔海峡。往来俄国黑海港口、悬挂与奥斯曼保持和平国家旗帜的商船也适用通行安排。这些规定针对贸易与商船,并非向一切外国军舰无条件开放海峡。

参考:[1] [2]

公国制度与希腊问题另循程序

第五条确认摩尔达维亚和瓦拉几亚在奥斯曼宗主权下享有宗教、内部行政与商业权利。单独文件把统治者任期由七年改为终身,保留自愿退位和依法撤换的例外;两公国获准设置维持秩序和检疫的武装力量,并免除原来向君士坦丁堡供给谷物、羊只、木料及劳役的义务,改以议定款项补偿。

第六条要求落实塞尔维亚既有安排并归还六个地区。第十条则由奥斯曼接受1827年伦敦条约及1829年三月的列强议定书,须在交换批准书后派代表协商执行。亚得里亚堡的签字并未一次完成希腊此后全部国家地位和边界安排。

参考:[1] [2]

停火、批准与撤军的时间层次

第十二条规定,签署后立即命令陆海军停止敌对行动;随后发生的占领不得改变和约安排。第十六条另要求两国批准,并在六周内或更早交换批准书。俄文档案刊本保留尼古拉一世在圣彼得堡签署的批准文书,日期为1829年9月29日俄历,即公历10月11日。

这份单方批准书不等于双边交换记录。条约把战俘释放、部分执行措施及居民处置财产的期限与批准书交换联系起来;第十一条又规定,边界和公国等条款履行后,俄军依附属文件逐步撤出,撤完之前保留占领区既有管理。因此,签署日可以确定,实际撤军仍取决于后续履约。

参考:[1] [2]

赔款成为持续交涉的杠杆

第八条规定商业损失赔偿为一百五十万杜卡特,十八个月内分期支付;第九条另外承认战争费用赔偿,数额留待协议。附属安排将战争赔偿定为一千万金币,并把分阶段撤军与付款相连。

阿斯兰塔什依据奥斯曼档案研究指出,付款压力引发反复减免谈判。1834年协议降低年付款额并减免部分余额;1836年又议定新的减额和付款期限,把锡利斯特拉撤军与清偿挂钩。该研究记载,1836年八月完成余款支付,九月俄军交还锡利斯特拉。这反映持续议价的结果,不能把原约金额写成签约时已经付清。

参考:[1] [3]

居民权利与迁移中的强制

第十三条宣布赦免战争中支持过任一方的臣民,并允许有关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财产、携家属和动产迁居。条文给予的选择权,落实时却受军政力量影响。哈哲萨利霍奥卢的研究记载,苏丹命地方公布条款,特拉布宗总督报告向基督徒说明迁移权利,并处理受侵夺财产的补偿。

同一研究指出,俄方以迁移补助、免税和军事压力吸引或迫使东正教居民离境;奥斯曼方面则借赦免、减税及教士斡旋劝其留下。和平后的地方社会因而继续经历财产处置、离乡和返乡,书面上的自愿迁移不能概括所有居民的经历。

参考:[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