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穷人的病室谈起

1810年8月20日,波士顿医生詹姆斯·杰克逊和约翰·柯林斯·沃伦向当地有影响力的居民发出募建医院的通函。他们关注的是贫困病人在家中难以获得的照护:有人住在缺乏光线和通风的阁楼、地下室,生病后仍背负房租;有人虽能取得处方,却没有适宜的食物、燃料或护理人员。女佣患病时,雇主家也未必有人照料她。

通函承认,波士顿已有施药机构与提供免费诊治的医生,但只把药送到病人手里仍不够。救济院还须同时收容老人、失业者和其他贫民,人员与日常安排并非为病人而设。两位医生因此主张建立接收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病人的医院,使住宿、护理和治疗能够集中进行。

参考:[1]

1811年的法人资格

1811年2月25日,马萨诸塞州议会批准麻省总医院的特许状。这个日期标志着机构成立;波士顿院舍尚未开放。特许状设置十二名受托人,其中四名由包括州长等官员的视察委员会选出,让地方慈善事业与州政府保持组织上的联系。

州政府拨给医院旧总督官邸 Province House 产业,并把私人筹得十万美元设为相关资助的条件。筹款和办理地产所需时间远比一纸特许状长,原来的期限及附带义务也经过后续法律调整。到1816年底,受托人按居民姓名和城区分派募款工作;来自波士顿及周边城镇的捐款,使两处医疗设施逐步获得土地和建设资金。

参考:[2] [3]

两处院址与不同病人

医院事业最初包括两个部门。精神疾病院设在当时查尔斯敦的巴雷尔庄园,后来称为麦克莱恩精神病院;一般病人的医院则选在波士顿北艾伦街。两者共用受托人管理,却分别安排院址、建筑和医疗人员。1817年,受托人还发布说明,纠正精神疾病院只服务富人的印象。

建筑师查尔斯·布尔芬奇考察纽约、费城和巴尔的摩的医院后,为建设提供方案。1818年2月,受托人采纳他设计的波士顿医院方案,先建中央部分与一侧翼楼;同年7月4日举行奠基。州监狱的囚犯承担石材加工,公共支持也以劳动而非只有拨款的方式进入工程。精神疾病院于1818年开始接收病人,早于波士顿医院。

参考:[2] [3]

1821年开始收治

1821年,医院任命纳撒尼尔·弗莱彻及其妻分别担任院务负责人和女总管,制定收治与日常管理规则,并准备床具、布料等用品。8月,受托人通知杰克逊和沃伦,医院将于9月1日准备就绪。实际首位病人于9月3日入院,直到9月20日才再有收治申请。

杰克逊主持内科,沃伦主持外科,另有助理医生、药剂人员和护理人员参与运行。1822年1月,受托人设立六张免费病床,内科、外科各三张;同年10月,杰克逊又提出调整护理人员与侍役的规定,以维持病区秩序和安静。慈善目标由此落实为床位名额、人员分工和病房管理。

参考:[2]

把医学学习带到病床旁

教学从一开始就是建院理由。1810年通函批评新英格兰医学生临床机会太少,往往主要依赖书本,直到独立行医才学习重要的实际工作。医院集中收治病人,能够为学生提供持续接触疾病的场所,也减少他们远赴费城求学的负担。杰克逊自1812年起担任哈佛的医学理论与实践教授,其教职把这一目标同本地医学教育联系起来。

早期院务记录也显示教学与诊疗逐渐结合。1828年,受托人规范内、外科助理的任命,并把原药剂员职位改称住院医师。鲍迪奇在记述1828年底火灾后不久的另一场小火时,提到医务人员正在带领学生巡视病房。学生随诊已成为医院日常活动的一部分,教学并非只在另设的课堂里进行。

参考:[1] [2] [3]

慈善怎样成为持续服务

麻省总医院依靠私人捐献、州政府支持和受托人的经营维持运作,收费收治与免费床位同时存在。免费医疗须有人承担成本,因此捐赠并非只支付建楼的一次性费用,还要支持此后的病人护理。1825年,受托人要求巡查委员会访问病区时不让院务负责人、药剂人员或护士陪同,鲍迪奇认为,这可使病人更自由地反映问题。

从1811年获得特许状,到1818年精神疾病院运行,再到1821年一般医院接诊,这项事业经历了不同的成立与开放阶段。它把原先分散在家庭、施药所和救济院中的部分照护集中到有专门人员和规则的设施中,也使同一批病床成为救治与传授医学经验的场所。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