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俄土和约到列强会议
1877—1878年俄土战争后,俄罗斯与奥斯曼帝国于1878年3月3日订立《圣斯特凡诺和约》,提出面积广大的保加利亚自治政体。英国和奥匈帝国担心俄罗斯影响力扩大,要求重新处理战后安排。英俄等国先行进行双边磋商,随后把问题带到柏林会议。
会议于6月13日至7月13日在柏林首相府举行,由德国首相奥托·冯·俾斯麦主持。德国、奥匈、法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和奥斯曼帝国派出全权代表;英国首相本杰明·迪斯雷利、俄国外相亚历山大·戈尔恰科夫等参加。7月13日签订的条约共64条,把战后领土安排置于多国共同议定的框架内。
保加利亚与东鲁米利亚的不同地位
第1条把保加利亚规定为苏丹宗主权之下的自治、纳贡公国,设基督徒政府和国民民兵。大国王朝成员不得成为其君主;君主人选须由当地选举,经奥斯曼政府确认并获列强同意。第4条要求先在特尔诺沃召集显要会议,制定公国的组织法。
巴尔干山脉以南另设东鲁米利亚。它享有行政自治,但仍受苏丹直接的政治和军事权力统辖,由奥斯曼政府在列强同意下任命基督徒总督,任期五年。欧洲委员会负责与奥斯曼政府共同设计省的行政、司法和财政制度,体现了公国自治与省级自治的制度差别。
临时统治也有期限。第7条规定保加利亚临时体制不得超过批准书交换后的九个月;第22条同样限定俄军在保加利亚和东鲁米利亚驻留九个月,并另给三个月完成经罗马尼亚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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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承认附带的边界与权利条件
条约承认黑山、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独立,同时分别调整边界、债务及交通责任。罗马尼亚把比萨拉比亚南部归还俄罗斯,取得多瑙河三角洲及多布罗加一带的领土。塞尔维亚需要为新获得地区分担部分奥斯曼公债,相关数额仍须另行协商。
宗教平等被写进承认条件和新政体的公共法。第35条、第44条分别规定,在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不得以宗教信仰差异排除个人享有公民与政治权利、担任公职或从事职业。条约又保护部分迁出居民的不动产,允许其出租或委托他人管理,以处理边界转移后的私人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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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管理与亚洲边界
第25条授权奥匈帝国占领和管理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新帕扎尔桑贾克仍保留奥斯曼行政,但奥匈获得驻军和修建军用、商业道路的权利,细节由双方另议。因此,条约规定的占领管理并不是直接宣布把整个地区并入奥匈领土。
亚洲方向,奥斯曼帝国把阿尔达汉、卡尔斯和巴统等地割让给俄罗斯,俄方宣布拟将巴统建为主要用于商业的自由港。第61条还要求奥斯曼政府在亚美尼亚人居住的省份推行改革并保障其安全,定期向列强报告,由列强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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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以后才完成的批准程序
第64条要求各国批准条约,并在三周内、或尽可能更早于柏林交换批准书。8月3日的交换议定记录显示,英国、德国、奥匈、法国、意大利和俄罗斯代表提交了形式合格的批准文件,完成交换。
奥斯曼驻德大使萨杜拉贝伊当天说明,本国批准文书未及运到,但苏丹已经批准,并认可条约自当日起有效;文书交换将在十五日内补办。因而,7月13日签字、8月3日交换及认可效力,以及奥斯曼文书后续送达,是不同环节。驻军、撤军和临时管理的期限,也须按有关条款规定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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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条文进入地方社会之后
履约并非平静移交。美国驻奥匈公使约翰·卡森在9月20日给国务卿威廉·埃瓦茨的信中报告,奥匈在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遭遇多次激烈战斗,占领和治理的难度超过先前预期。他对长期行政能否稳定仍持疑问;这份当时报告反映了外交授权与当地接受之间的距离。
希腊边界问题也没有因会议结束而解决。第24条只是保留列强调停的权利。美国驻奥斯曼公使霍勒斯·梅纳德于8月30日报告,希腊希望取得色萨利、伊庇鲁斯等地区,边界仍有骚动;随信转录的萨夫韦特帕夏照会反对希腊提出的割地理由。条约把谈判渠道写入文本,具体边界和地方秩序却仍要面对政府分歧、居民抵抗与后续交涉。